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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调研 第一篇:队伍建设调研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市、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建设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我局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概况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包括县司法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挂靠机构(法律服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县内各乡镇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县司法队伍包局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乡镇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目前,局机关共有人员编制18个,实有人员23人(含临聘人员4人),工作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上者10人,占总人数52%以上。二级机构人员编制9个,实有人员9人(含临聘人员1人)。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共有正科级人员3人,副科级人员7人。全县共有乡镇司法所14个,司法助理员编制27个,实有人员36人。其中副科级人员2人,其余无级别。年龄在35岁以下15人,占总人数41%以上,35—45岁12人,占34%,45岁至55岁9人,占25%。大专以下学历9人,大专学历19人,本科学历8人。从事司法助理员职务三年以上者10人,占总人数27%,一年以下者16人占总人数44%。近几年来,我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理论学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队伍连续五年实现了“三零”(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干警零违纪)目标。三是开展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我局每年都结合行风评议,开展了队伍的教育整顿活动。在整顿中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讨论、查摆存在的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边整边改,以整促改,达到了队伍建设的目的。四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表彰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性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基层司法助理员更换频繁,管理体制不顺。目前,我县共有基层司法助理员36人,其中具备三年以上岗位工作经验的只10人,一年以下岗位工作经验者16人,占总人数44%,乡镇司法助理员人员更替之频繁可想知,从而也带来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安心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的问题,部分乡镇司法所出现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目前,我县乡镇司法所没有收编,管理体制不顺,县局对司法助理员人事上无管辖权,是基层司法助理员人员更替频繁的一个重要原因。2、局机关人员流动小,队伍结构老龄化,队伍创新力不强。局机关19人中,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五年者18人,占94%以上,超过十年者14人,占73%以上。工作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上者10人,占总人数52%以上。人员流动小,结构老化,是导致局机关活力不够、创新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3、基层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低,职级待遇未落实。目前我县基层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执行的还是1992年的文件规定,每月岗位津贴仅18元,较计划生育、民政专干等岗位津贴相去甚远,这也是岗位留不住人的原因之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等6家下发的湘编[1986]21号文件规定“司法助理员一般应配备人民法庭庭长、公安派出所所长级别的干部”的规定,市委组织部等几家曾就司法助理员的职级待遇作出专门规定“凡参加工作八年以上,连续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满三年,政治业务素质较强,工作积极肯干,业绩比较显著的司法助理员,可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司法局共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党委批准,明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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