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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业务分工的通知 第一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业务分工的通知【发布单位】82502【发布文号】陕政发[2000]10号【发布日期】2000-03-20【生效日期】2000-03-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防洪业务分工的通知(陕政发〔2000〕10号2000年3月2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省政府决定,全省城市防洪业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为做好移交工作,进一步强化城市防洪业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一、明确管理范围和职责。城市防洪业务分工调整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局部暴雨引发的城市山洪、河洪的防治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内涝防治工作,包括防治内涝工程规划、排涝除险以及排涝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二、二、健全城市防洪责任制。城市防洪工作继续实行市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防洪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城市政府要加强对城市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在机构改革中应充实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办事机构的力量,认真落实各部门、各单位防汛责任制,动员组织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巩固、提高城市防洪能力。三、三、建立稳定的城市防洪投入机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增加地方财政投入,把城市防洪工程岁修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1998〕68号),保证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5%,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省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的100万元城市防汛资金,留建设厅重点用于县城排积工程建设补助。以后省上在安排新增支农资金时将逐年增加防汛投入,以解决城市防洪经费不足问题。四、四、抓紧做好移交工作。各城市政府要搞好组织协调,组织水利、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认真搞好城市防汛资产的鉴定核查。凡城市江河的堤防、护岸控导工程、堤内外护堤地和穿堤的水闸、涵管、泵站、道口等建筑物及管理、测量、洪水预报、通信等防洪工程附属设施,均属城市防汛国有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务必在汛期之前把所有城市防汛国有资产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和档案移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以确保城市防洪工作的连续性,保证城市防洪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第二篇: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领导分工的通知(20110516)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蚌政〔201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就市政府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周春雨同志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主管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工作。张孝成同志负责市政府的常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物价、招投标、统计、金融、企业上市、投融资管理、信访、民族宗教、目标管理、政务督查、政府法制、仲裁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协助负责编制、审计、监察工作。分管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统计局、物价局、金融办、投融资管理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局、信访局、民委(宗教局)、法制办、仲裁委、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市政府咨询组、城投公司、蚌投集团、经济开发区。协助分管编办、审计局、监察局。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国税局、地税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金融单位、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江娅同志负责全市大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及管理方面的工作,具体负责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和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住房公积金管理、地震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分管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交通局、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亚同志负责公安、司法、民政、国家安全、救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明创建、应急管理、“三农”工作、防汛抗旱、水利、林业、人口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分管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人口计生委。联系法院、检察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文明办、老龄委、气象局、淮委、省水科院、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秦武同志负责商贸流通服务业、外事侨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和工商国企改革(商贸部分)等方面的工作及其他交办事项。分管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外办(侨办)、台办、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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