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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篇:院办公室工作职责院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建立健全学院行政管理规章制度。2、协调学院内各部门之间、学院与学校各部门之间,以及学院与外部其它各类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3、负责上级各类文件的收发、重要文件的登记、分发和处理工作。4、负责学院各类文件行文、录入和打印工作。5、负责学院印章的使用与管理工作。6、负责学院传真的收发及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工作。7、负责或参与学院内外各类来访者的接待工作。8、负责本院日常工作会议的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参与各类重要会议的策划和准备工作。9、负责学院车辆的调度使用及审查用车的各类费用。10、负责学院对外公布的电子信箱的管理、答复咨询人员提出的问题,将重要的信息等呈送相关人员处理。11、协助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12、负责或参与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招标、采购工作。13、负责监督检查教学、实验及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工作。14、负责教学、实验、办公用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消防工作。15、负责教学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入账、维护及管理工作。16、负责教职工出差或参加会议的订票、兼职兼课教师快餐预订等工作。17、负责保管学院大楼钥匙,安排教职工及兼职教师的午休用房等工作。18、协助接待和处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19、协助新进教师与人事处签订合同,并完成校人事处布置的各类人员聘任事务。20、负责和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并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21、协助院长完成人事代理员工的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报人才交流中心。22、负责或协助安排各类人力资源培训,协助人事处完成本院教职工的有关考评工作。23、负责或参与临时用工和计划外用工的招聘和管理工作。24、负责各类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25、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等物资的入库、保管、日常领用等工作。26、负责学院动态信息的发布,及时将学院重要信息上报学校,同时交予网络管理员登至学院网站。28、负责按月缴纳学院电话费。28、协助或参与学院的各类对外宣传工作。30、协助处理学院内各种突发性事件。学院专职教师工作职责1、受聘教师肩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2、受聘教师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忠诚于教育事业,为人师表。3、受聘教师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4、受聘教师应遵循南京大学制定的各项教学规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团结协作,治学严谨,品行端正。5、受聘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6、受聘教师有义务参与学院教学计划与学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在教学过程中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针对基础不同的学生制订不同的教学方案,以保证教学的成效。7、受聘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义务,确保所教授内容的有效性和先进性,紧密跟踪课程所涉及领域的进展,并及时对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改进。8、受聘教师有义务开展软件工程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并将其成果用于改进教学和在每学期的学院教学研究会上对所从事的教学研究工作进行报告。9、受聘教师有义务遵照学院制订的学期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做到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下课,根据课程进展布置作业,并制订和实施学生考核。10、受聘教师应对所授课程有系统的研究,熟练掌握所授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能够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每门课程应当具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和讲义,并制定本课程的学期教学计划。11、受聘教师在教学中应注意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力争将课程相关领域内的最新进展反映到教学之中。学院鼓励教师采用双语教学、自编教材或选用外语教材。12、受聘教师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多方面的素质,除个别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之外,所开设课程一般应具有工程实践环节或实验,且在课程整体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比例通常不应低于30%。13、受聘教师应积极协助和参与学院的实验室建设工作,有经验的教师有义务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14、受聘教师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质量,有义务认真听取学生关于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改进。对于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提出的针对教学质量的整改意见,教师有义务配合完成整改。15、受聘教师有申请助教的义务,并指导和监督助教工作,根据其工作实际给予评定。16、受聘教师有指导本科学生毕业实践和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义务。17、受聘教师有服从学院安排,参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监考和复试工作的义务,副高以上职称岗位及博士学历的教师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其他岗位教师有担任硕士研究生答辩秘书的义务。18、受聘教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义务对学院在校学生的创新活动进行指导。19、受聘教师在确保能够完成课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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