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出台财税改革方案:房地产税等将成县市主体税种这份沉甸甸的方案不仅与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相衔接,更结合广东实际增加了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两大任务。而诸如厘清省与市县之间事权和支出责任、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等改革重点,使得这份方案颇具先行先试的意味。深化预算制度改革除国务院批准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第一大任务,在广东《总体方案》中,也被摆到了第一位。根据《总体方案》,我省将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




检查不征税收入之财政性资金的几种方式在会计规定上,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安徽国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老会计人的经验)(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




新制度下的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非财政补助结转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用于核算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支以外的各专项资金的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新制度在定义“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时候,重点突出了“专项”两个字。具体规定如下: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转入本科目。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浅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摘要:从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曝光至今,企业寻求其治理措施在理论和实务方面做了诸多努力,然而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和会计信息的复杂性决定了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是未来财务会计面临的首要难题。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200多年的治理历史证明,财务报告真实和虚假是动态的,杜绝虚假财务报告的产生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对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会计理论研究者责无旁贷,任重道远。关键词:上市公司;




新税法下的筹划选择居民和非居民的区别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




利得和损失(专业的财会人员应该知道的)一、基本概念辨析1.利得和损失的定义: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我们可以发现利得与收入、损失和费用的定义非常相似: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




税法适用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确立了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当新法(新的规定)和旧法(旧的规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新的规定)的效力优于旧法(旧的规定)的效力,在新的法律生效后,与新法内容相抵触的原法律内容效力终止、不再适用。该原则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新法、旧法的区分是以法律生效的时间为标准确立的。一部法律或法




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灵活应用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资本化处理后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准确把握该项政策,并与现行企业所得税其他政策有机结合,可以更好地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一、亏损企业也应积极申请加计扣除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后转弥补,可以抵减以后五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不缴或少缴税。在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几个意见连载七【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减免税款的会计处理22号文规定:”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不能不说财政部这个文件出的有点粗糙,居然堂而皇之的还在使用”应交税金”,其它地方用的是应交税费,严重的笔误啊!其实我们认为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的




财会人该如何说“NO”站在同一个项目的两侧,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所持的观点常常相悖。此时此刻,财会人的理性、严谨在业务人员的眼中就会演变成保守、缺乏魄力。为业务部门提示风险、为管理指出漏洞,财会人究竟是做一个“直言不讳”的建言者,还是一个“婉转柔和”的参谋者?财会人说“NO”的艺术即从中展现。缘何观点不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存在某些天然的不易调和之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双方的观点不同呢?张秋利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财务总监。最近,一位家装部的同事向他咨询了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一家向公司购买家装材料的家装公司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已经2015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度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




财政部印发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您真的不在乎吗?财税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颁布已经大半年了,您企业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是否按通知要求进行规范的处理呢?以下情况您的企业存在吗?情况一: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结转过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导致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三个科目都有上亿的余额。点评:看来您的企业纳税申报期期末和跨年是没有进行过结转工作的,那您的企业真能做到账表相符吗?情况二:我公司是原




“二分法”和“内部授权转移纳税义务”-国税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二大亮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近日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在“混合销售”与“内部授权纳税义务转移”领域发生重大转变,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一.混合销售“二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规定:(1)有违反发票管理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上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第十二条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




让税收法定原则真正落地2004年,我国对宪法进行了重要修改,两个最为引人关注的变化是: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税收,是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依法剥夺。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国家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时严格依据法律规范进行。这既限制了征税机关的活动范围,又能保障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本质上看,税收法定体现了保障纳税人权利的要求,是对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的落实。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权威。在税收领域,要体现这两项宪法原则,就必须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三




评估法计征土地增值税需注意的要点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为: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在实际的工作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该分为以下五种:查账计征法、预征计征法、评估价计征法、发票抵扣计征法和核定计征法。《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




关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一些问题(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问题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所称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




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一、会计方面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