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2012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发布。新办法废止了自2008年以来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以下简称28号文件),对跨地区总分机构税款分配和缴纳的方法作出了修改,纳税人应特别关注。预缴的改变28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月~6月按上上年度,7月~12月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




破产重整债务豁免“收益”的税法分析与节税编者按:一般认为,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破产重整关系到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利益,重整过程中税负的高低将直接影响重整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期华税律师将就破产重整中由债务豁免产生的“收益”进行分析,并对可能产生的巨额税负给出应对的措施。一、破产重整涉税法律分析2008年新的企业所得税颁布实施




四川国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内资转为外资后所得税管辖权是否变更【问题】2008年以前为内资企业,2009年转为外资企业的,其企业所得税归谁管?【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第一条基本规定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第二条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




建筑企业“四种”农民工用工形式下的法务、财务和和税务处理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存在“四种”不同的用工形式:一是建筑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用工形式;二是建筑企业项目部直接雇佣农民工的用工形式;三是建筑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农民工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形式;四是建筑企业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的用工形式。在以上四种农民工用工形式下的建筑企业,对农民工的成本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对农民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是当前许多建筑企业面临的难点问题。(一)建筑




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必须取得专利证书?问:企业初创期,投入的研发费用较多,若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是否必须有该项目研发后取得专利证书作支持?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第八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财会[2016]22号文找碴:这么个简单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到底能挖出多少bug?【会计实务经验之谈】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表《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对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有很多亮点,也明确了以前的不少模糊地带,为了更好的学习和应用,笔者总结出了22号文件一些可能存在的小bug。既然是找碴,意味着有疑义的都要揪出来,权当做一个有趣的游戏




财会人如何处理好与税务人员的关系财会人如何处理好与税务人员的关系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何与税务人员打交道,可能是职业生涯中最头痛的一件事情了,一听到税务专管员打电话,就会觉得后背发麻,一到税务局去,就会觉得七上八下心里恐慌。那应该如何处理好税务人员的关系,做到有礼有节,不偏不倚呢?笔者曾听一朋友说过一个故事。他的同事遇到过一次老板要增大增值税票的额度,但是时间很紧,需要一天办成,因为开票需要紧急。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是办不到的。税务局有税务局的办事流程,申请增大增值税票额度,从申请到批准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他那




财税〔2017〕58号点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2017.7.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增值税法修订的十大主要内容1、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2、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仍不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




湖北国税:违反发票管理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1)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4)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成品、发票防伪专用品、发票监制章,以及未按规定销毁废品而造成流失;(5)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6)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管理制度;(7)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2.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股权转让纳税地问题思考某企业来电咨询某项股权转让事项纳税地的问题,一个非居民企业将其持有的A市的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了B市的一个居民企业。事后我们得知,这个电话引出的是一笔涉及过亿税金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公司的股东类型较多,较为常见的有自然人(个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三种。企业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然而,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纳税地点各有不同,导致了错乱税款解缴入库地,以及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或是无从征管,




财会人该如何说“NO”站在同一个项目的两侧,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所持的观点常常相悖。此时此刻,财会人的理性、严谨在业务人员的眼中就会演变成保守、缺乏魄力。为业务部门提示风险、为管理指出漏洞,财会人究竟是做一个“直言不讳”的建言者,还是一个“婉转柔和”的参谋者?财会人说“NO”的艺术即从中展现。缘何观点不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存在某些天然的不易调和之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双方的观点不同呢?张秋利是一家建材公司的财务总监。最近,一位家装部的同事向他咨询了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一家向公司购买家装材料的家装公司提




商品损伤给予赔偿财税处理案例分析商品损伤给予赔偿财税处理案例分析商家销售活动中,往往对一些大件商品给予客户送货上门,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也给予安装调试。但有些易损伤的商品,有时因意外原因,会在商品运送途中,或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损伤,这时商家就会再提供一件同款的商品给予客户赔偿。那么,因运送或安装调试造成商品损伤给予客户商品赔偿的,应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现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案例:A工艺品经销有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0月18日向B客户销售一件材质主要为玻璃的工艺品,该工艺品进货成本为2000




简析关于使用安全生产费的适用行业与相关财税管理规定.导读:简析关于使用安全生产费的适用行业与相关财税管理规定.一、适用行业:适用安全生产费的企业主要是: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具体的煤炭生产定义、非煤矿山开采等内容的定义,参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定义.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标准与使用:不同行业的计提标准与费用可以列支的范围并




财税2015第3号: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财税〔201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




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财税处理被挂靠企业对挂靠工程可以实行以下两种财务核算办法:(一)报账制:挂靠工程财务核算功能在被挂靠企业范围内进行施工,挂靠方作为一个普通的项目管理部提供核算的原始单据,最终的财务核算经营成果是合同管理费。案例分析:某“挂靠施工”工程造价10000元,发生合同成本8000元,营业税费率3%,双方商定的管理费率2%,工程质量保证金(尾款)500元。不考虑期间费用。被挂靠方核算过程如下:1、被挂靠方的会计核算(1)发生工程成本支出(收到挂靠方转来的材料发票等)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




国税总局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税问题解答国税总局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税问题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1.《公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答: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投资,缓解纳税人缺乏资金纳税的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于今年6月份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




财政部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附解读)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12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




与发票相关的司法纠纷案例,财务必看司法实践中,买卖双方因发票问题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发票则是买卖合同中的一个重要介质。那么,如何兼顾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合法交易并规范市场行为?如何依法保障税收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有序发展?……带着这些由发票衍生的法律与社会问题,记者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买方诉请卖方开具发票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14年1月,甲方惠程公司、乙方光菲公司签订《供货协议书》,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0号柴油,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