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财税〔2015〕41号)的理解和适用今天,我有位律师朋友告诉我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以下简称“41号文”),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晰了,你如何认识和理解?我说我看看吧,于是遂成此文。2014年3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41号文,根据其前言解释,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41




浅析股权代持转让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判断前段时间收到几家投资机构纠结的咨询:关于投资机构股权代持转让到底应当承担怎样的义务?是纳税义务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的问题。2011年39号公告第二条所说的“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由企业在转让限售股时,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实务中,有不少投资机构存在所有的股权代持转让都应当由投资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误解。首先,39号公告中涉及的股权代持仅仅指的是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代持的限售股,也就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新股限售股或者增持限售股,也就是说,因股




新的汇总纳税办法的实施的优势及风险企业采用汇总纳税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第一,成员企业之间的盈利和亏损可以互相抵补,即集团内一家企业的损失可抵消其他企业的利润,企业总体上就可以利用时间性差异递延纳税时间,获取一定的税收利益,这相当于税务机关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有助于企业发展。第二,税法规定在税前列支有限额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以在整个集团内部调剂使用,从而使整个集团的税收负担更趋合理。汇总纳税的风险:第一,由于税法和会计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后,差异愈加明显),




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解读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政策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




宁夏地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行为的法律责任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下所示:违法种类: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事务进行统一的会计核算,“账外账”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行为不合法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影响了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行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使用的计量方法确认原则统计标准应当一致。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




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政策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法《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公告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范围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建设贷款、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贷款、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涉农棚户区改造贷款等11项列举项目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




论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摘要:我国加入WTO后,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正在推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改革,都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全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新时期的财政管理目标越来越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但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模式,系统、有效地推进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关键词:财政总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渐进式改




新准则下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企业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三条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四条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对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重新分类、确认和计量,并编制期初资产负债表。编制期初资产




国税机关全面推行“阳光稽查”(一)“阳光稽查”具体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前,先向被查企业下发自查通知,要求企业对检查期间执行税法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广泛接受企业税收问题咨询,对企业具体涉税事宜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解释,帮助企业准确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纳税人因对税收政策不了解造成错误申报或其他涉税行为。对企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纠,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作罚款处理。实行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一是通过查前预告,开展面对面的查前辅导,使企业在自查自纠中得到正面教育,可以有效地




湖北国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




财税[2015]27号: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财税[2015]27号: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支持和帮助鲁甸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4〕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答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以下简称《规范》)。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规范》的有关背景。答: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陕西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事项的公告(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过渡方案>的通知》(陕国税发[2016]57号)和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我部于2017年5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关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




修订《印有单位名称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有单位名称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0〕5号)第四条和第九条有关事项予以修订,现公告如下:一、提出申请。用票单位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提出印制企业冠名发票申请时,需要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科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一份、《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详见附表




企业未扣缴个税被处罚,法院裁定税务稽查局败诉!咋回事?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稽查局的执法主体地位,但其中的“专司”一词该如何理解,在现实中遇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税务稽查,是各地税务稽查机关的日常性工作,每天都在发生,但稍不小心,就可能踩“雷”。A省B县地税局稽查局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一纸处罚惹风波税务机关经历被告、胜诉、败诉的命运前不久,B县地税局稽查局在稽查中发现C公司存在两项税收违法问题:一是未按




发票违法行为的新旧处罚规定的衔接经国务院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从2011年2月1日(以下称“生效日”)开始施行,对发票违法行为的认定及处罚规定也随着《发票管理办法》的修订(以下对修订前的称“原《办法》”,修订后的称“新《办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按照惯例,税务部门一般都是在次年对以前年度的纳税和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随着2012年的到来,在发票检查中必将面临一些难以处置的问题,如某些行为跨越生效日延续发生,该如何适用新旧处罚规定等。这既事关税务人员如何正确执法,同时也是涉及到广大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




西藏紧急清理非法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中东部“乱象”还会持续多久?4月24日,传西藏自治区政府今年2月底发布的一份加急文件——《关于清理规范财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表示目的在于“增强财税政策的规范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政策可持续发展”。清理内容:全面清理规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所属部门、自治区各部门正在实施的,除中央、国务院及所属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制定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外的政策。既包括正式文件规定的政策,也包括没有正式文件规定但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详解营改增”收官”之战从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改革试点将扩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改革”收官”在即,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1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联合举行吹风会,详解营改增”收官”攻坚战如何做好最后的冲刺准备,确保5000多亿元减税能确实惠及企业,给经济添动力.本届政府最大规模减税行动史耀斌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行动.据测算,2016年全年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减税规模之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