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第51号:煤炭资源税详细计税方法及征管办法2015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但也遇到一些亟待解释、细化或明确的实际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办法》分为二十条,主要明确了煤炭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运费扣减范围、洗选煤折算率、混合销售与混合洗选的计税方法等内容:(一)明确煤炭计税价格的合理确定方法根据现行税收征




企业法律形式变更重组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一般而言,法律形式改变包括:(1)企业注册名称的改变;(2)住所:如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3)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改变: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由法人等非法人组织、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符合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企业法律形式的企业所得税处




浅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点及对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现就征管中的难点谈谈个人看法。一、在受理个人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个人股权转让中,确定应纳税款难。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文规定,对申报的计税




引入权责发生制规范会计核算一、当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现状(一)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目前,我国会计核算的基础有两种: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由于大多行政事业单位不需要进行成本和盈亏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事项也不十分明确,所以行政单位全部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在当前的事业单位当中,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并存。(二)事业单位性质是经营性业务和行政服务职能并存。事业单位的性质介乎行政和企业之间,双重性质和多元的职能决定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其核算基础不应简单地予以归并。(三)事




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加码,将挂钩你的房产和旅游!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将加码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王学东表示,《意见》的出台在国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从三方面入手不断丰富完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促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一是落实《意见》关于加强对失信行为市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解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信息化应用的不断加强,原办法已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修订,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一方面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条例修订时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




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投资收益确认时间和金额的异同(一)债权性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基本相同。除国债外,企业对持有的债权投资,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应计利息收入,加上当期的折价摊销数(或溢价摊销数),长期债权投资还应减去相关费用摊销数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的债权投资收益。(二)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有很大差异:1.短期权益性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和金额(1)会计上只确认投资转让(处置)收益或损失,而不确认持有收益(股息所得),实际收到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息分配数(




发票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发票的合法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从票据填制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进行审核1.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2.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报销发票加盖的印章一般是发票专用章,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报销票据加盖印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相一致.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发票印制的所属日期可以从发票右上角的发票代码第6、7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1、企业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核定私自印制发票。2、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3、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的要求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的要求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4、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5、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6、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7、未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印制发票。8、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的行为。二、未按规定领购发票。1、向国




知识产权交易相关税收问题分析近年来,知识产权商业化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和技术创新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知识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收问题却并未引起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在内的交易各方的足够重视。实际上,了解相关的税收制度对于交易各方都十分重要。这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交易的效率,做出更好的税收规划。本文旨在梳理知识产权在转让与许可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探讨企业如何在知识产权交易过程中做好税收规划。一、知识产权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在中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




财会[2016]22号文的八处硬伤和四个空白一、常识性错误至少有两处.其一,「二、账务处理……(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发生成本费用时,……借记……”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其二,「二、账务处理……(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错误原因:存货是报表项目,而非会计科目;应交税金已于十余年前改为应交税费.严重程度:☆☆☆☆☆原因分析:




会计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




石油化工企业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纳税筹划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但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纳税人应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出发,选择最有利的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推迟纳税。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




试论企业年金两种缴费模式的会计核算试论企业年金两种缴费模式的会计核算根据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4),企业年金计划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确定模式来看,国际上通行两种模式:一是设定提存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Plan,简称DCP),二是设定收益计划(DefinedBenefitPlan,简称DBP)。由于这两种模式缴费金额的确定方法不同,决定了二者的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机制等也有所不同。一、设定提存计




北京地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




新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四大认识误区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该公告将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面对新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纳税人在执行时可能存在以下认识误区,应尽量避免。误区一:减免税办理只能事先提出申请在减免税审批制情况下,纳税人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方能享受税收优惠。新减免税办法实施后,是否仍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呢?关键取决于减免税事项的类别。对于核准类减免税,纳税人需要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




新疆地税:违反税款缴纳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欠税及其处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国家税务机关除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国家税务机关无法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国家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外,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处罚;数额不满一万元的,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答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有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小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7〕21号,以下简称《规范》)。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范》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请介绍财政部出台《规范》的有关背景。答:




包税合同条款的法律有效性和涉及税务处理分析包税合同条款的法律有效性和涉及税务处理分析关于包税条款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中作此种约定明显有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故意降低计税基数以逃避税款的嫌疑。实践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常常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的规定而否定包税条款的法律效力。这些做法正确吗?对此,笔者认为应当结合税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




外企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问:1、外资企业,更换原有设备,从国内购买。是否可抵免所得税?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中“外经贸部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是什么意思?因为我们新购机器设备并不需要批准,只是在成立时取得过批准证书。2、外资企业,新增设备,新增仓库,提高产能,由国内供应商提供设备和建造仓库,是否可抵免企业所得税?答:外商投资企业享受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前提首先是其投资项目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投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