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间费用常见的造假手法有哪些?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是公司内部人员财务舞弊的高发地段,也是企业处理不合规票据的常用科目。笔者本着学习的态度,从三项期间费用的角度,总结了部分造假、舞弊手段,以供大家进一步加强财务控制。一、管理费用方面在管理费用方面,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七个方面:1、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摊销应记入“管理费用”,但有些企业为了调利润,人为地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从而多计或少计费用,以达到其目的。2、管理费用的结转不按照规定全部转作当期损益有些企业没有完全将管理




如何办理对外担保办理对外担保时,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三类。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在余额指标范围内自行办理对外担保;每年度各法人银行机构向属地外汇局提出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申请,属地外汇局汇总并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银行提供非融资性对外担保无指标限制,可自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以外汇局逐笔核准为主。对外担保笔数较多、内部管理规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其提供对外担保(包括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可以法人为主体向属地外汇局申请余额指标,属地外汇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




转让不动产,哪7种凭证可以证明原价或作价?在不动产转让的过程中,如果是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一旦发生转让,根据国家税收相关政策规定,适用差额纳税的,应提供取得不动产时购置原价或作价的有效凭证,那么,哪些属于有效凭证呢?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和大家讲讲转让不动产时,哪7种凭证可以作为证明不动产原价或作价的有效凭证.一、不动产购置发票1、在营改增以前,购买不动产时,开发商开的就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地税部门的发票.2、在营改增以前,房地产交易中心开的二手房交易发




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运用的思考[摘要]新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该方法与其他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相比,其理念、分析思路和处理程序都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必要性入手,通过例解的方式阐述了该方法的具体运用程序,同时分析了会计人员运用该方法所面临的挑战。[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递延法、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的方法存在较大的差异,所得税会计处




债务人以存货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记账?债权人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受让的存货是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涉及,待期末与其他资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入账价值或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坏账准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贷:




成本分摊违规丢了退税优惠我国为了招商引资,国家在税收上对外资企业给予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再投资退税是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外国投资者按其再投资方式的不同,获得的退税利益也有所不同,这就相应地带来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下面以一外国投资者进行利润再投资的案例加以说明。案例一特区房地产集团控股企业———X公司属外商独资企业,主营房地产开发,开发春天大厦项目A、B、C三栋楼房,分三期开发交房。1.一期交房的是安置楼为春天大厦C栋。拆迁安置费、土地配套费和




取得违约金等补偿是否涉及税收问题如果因种种原因,出现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人之间解除购房合同,并根据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形式的补偿款的情况,取得违约金等补偿的一方,是否涉及税收问题呢?一、就增值税而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营改增




常见的收入作假手段有哪些尽管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会计规范日趋完善,但对收入的操纵手段也随之越来越隐蔽。公司往往通过提前、推迟收入确认时间,虚拟客户,或巧立名目将一次性收入包装成主营业务收入,以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一)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收入确认的关键是解决收入的入账时点,由于会计期间假设的存在,披露信息需要有合理的归属期,为了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公司会对销售期间做不恰当的分割,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填塞分销渠道就是一种向未来期间预支收入的恶性促销手段,即卖方通过向买方(通常是经销商)




合同中的订金、定金、押金,会计人你分清了吗?作为一名会计,合同中的定金、订金和押金,你是不是经常傻傻分不清楚呢?本文一一来告诉你区别!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当事人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某种形式的担保,以期发挥一定的担保作用。这些被交付的金钱,通常被称为“金钱质”。最常见的有定金、订金与押金。至于这些被交付的金钱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在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在此谈一谈笔者的浅见。“定”和“订”到底是什么关系?“订”和“定”许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订阅”“订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主要内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主要内容一、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产权观”“企业主体”理论的最大特点是既明确了债权人权益(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或业主权益)的区别,也承认了二者的共性,即“一种产权存在”。债权人权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体现在企业资产上的一种产权安排。按照现代产权理论,产权是对个人财产行为权利的界定,以解决人们在交易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损以及如何补偿的问题。完整的产权包含着一组权利,如在法律和规则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属于自己的财物,即使用权;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条件下享受从




案例分析如何确定好的利润决策案例分析如何确定好的利润决策在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企业各项生产要素及产品价格时常波动。为此,我们必须对影响企业利润的有关因素进行具体分析,以便使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各个因素对企业利润影响的敏感程度,特别是各个不利因素对企业的影响和企业能够承受的极限,这样能够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所谓利润的灵敏度分析,就是分析企业的利润与其他各有关因素之间的变化关系。反过来讲,也就是各种因素变化对企业利润影响的程度。【例】某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辆,目前材料供应充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能否作为坏账【问题】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请问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包括其他应收款吗?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呢?【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租金有无合同的财税处理【问题】我公司租赁了部分固定资产,约定租赁期为5年并一次性支付了租金,但目前只就上述约定建立了口头合同。请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一次取得5年的租金收入有书面合同和没有的,在确认收入时是否相同?一次支付5年的租金,有合同的和没有的,应如何区别进行税前扣除?【解答】租金收入是按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而租金支出税前扣除是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的。租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




出租物业给关联方,随意更改纳税期限被处罚!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某租赁公司出租物业给关联方,租金不按规定期限申报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补缴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总计20多万元。该公司于1995年开业,主要从事自有物业出租。检查人员在审核中发现,该公司的自有物业全部出租给关联方,虽然合同约定每月收取租金,但该公司的兼职财务只按老板的意见,在收到关联方租金时才申报缴税,有时几个月才收取租金一次,导致一个年度未足额申报营业税及附加,另一个年度的营业税及附加全年只按两次申报缴纳,虽




对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中的质疑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中的会计处理,改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财政部于1998年6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投资》。投资准则的颁布对于促进企业在规范化中发展壮大,提高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有效程度,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投资,是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重要内容,它在投资准则中有两种核算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通常投资单位对




怎样理解财产损失中的“正常损耗”日常业务处理中,一些损失如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及存货被盗损失等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而对于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是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那么,应如何理解和区分哪些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呢?除生产过程中正常的损耗外,如因运输、仓储过程等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损、过期等损耗,短期促销结束后造成的损耗,因政策改变须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等物料损耗等各项其他损耗,是否也可以视为“正常损耗”?针对这些问题,中华会计网校小编进行了如下汇




无偿借款是否缴营业税和所得税(1)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涉税业务民事判决书(2013)呼商终字第001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内蒙古国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丽珍,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建军,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曹雪峰,内蒙古远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京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昭乌达南路巧报镇政府北侧。法定代表人谢建忠,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芦爱欣,系该公司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秦新民,北京市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内蒙




非营利组织收入的确认条件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确认收入时,应当区分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和非交换交易所形成的收入。(一)交换交易收入的确认条件1.对于因交换交易所形成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在具体实务操作过程中,在确认收入实现时,除了依据上述四个条件外,还要结合商品的销售方式和采用




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合同备案流程一、标题:境内机构和个人与非居民签订合同备案流程二、业务概述: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或支付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所得及其他所得,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报告表或备案登记表,履行合同备案手续。三、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四、办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五、纳税人办理时限: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