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对象不同利息处理有异A公司和B公司于2009年1月共投资500万元设立C公司。A公司权益性投资200万元,占40%的股份;B公司权益性投资300万元,占60%的股份。2009年1月,C公司以10%年利率从A公司借款500万元,以7%年利率从B公司借款600万元。A、B、C公司均为非金融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8%,三家公司借款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C公司实际税负不高于其他两家公司。同时,C公司还分别向公司某股东及内部员工各借款50万元,其支付某股东的利息和内部员工利息均按年利率12%计算。根据税法规




分批法下的产品成本怎么核算登账?产品成本(productcost)是指企业为了生产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在小批单件生产的企业中,企业的生产活动基本是根据定货单位的订单签发工作号来组织生产的,按产品批别计算产品成本,往往与按定单计算产品成本相一致,因而分批法也叫订单法。计算程序:1、按产品批别设置产品基本生产成本明细账、辅助生产成本明细账,账内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按车间设置制造费用明细账。同时,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明细账。2、根据各生产费用的原始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解读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解读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18-0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于2018年6月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现对修正草案解读如下:一、主要内容(一)拟实行综合征税并对税率表进行修改1.对于工资和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实行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拟将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




个人取得补偿收入时哪些项目可以免税问:个人取得补偿收入,哪些项目可以免税?答: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明确规定:对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目前,税收征管实践中执行相关的补偿性质免税规定还有:一是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果树苗木被毁而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向房地产公司预订商品房后,因房地产公司原因致使个人购买不成,房地产公司在返还购房定金的同时




企业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企业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所得税我公司在建设办公大楼时(目前正在建设,还未完工),由于建设承包商人员变更违背了相关条款规定而付我司的违约金,我司收到后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是否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笔款项计入收入计算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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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




依托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避纳税风险有些经济业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上和税法上还很难找到依据,必须依托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才能准确进行依法账务处理,否则存在纳税风险。因此,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管控企业财税风险时,不能仅仅认为,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不仅要依据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而且更应依据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律的规定。这样依据行政法规、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纳税风险的会计核算。[案例分析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纳税风险分析](1)案




定额成本法的案例分析定额成本法在产品实际成本的运用按照定额成本法计算的产品实际成本,如果月末即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累计生产费用应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由于在定额成本法下,成本的日常核算是将定额成本与各种成本差异分别核算的,因而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的费用分栩,应按定额成本和各种成本差异分别进行;先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定额成本,然后分配计算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的各种成本差异。又由于定额成本法有着现成的定额成本资料,所以各种成本差异应采用定额比例法或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进行分配,当然,分配




新准则下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共四章。主要内容如下:一、债务重组的的方式主要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1、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2、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其他原因对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进行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作为投资成本,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做为任何处理。转为成本法之后,当被投资企业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计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例1:甲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建立了D企业,甲企业拥有3




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一、内部债权债务项目本身的抵销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2)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3)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4)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该项债券投资,持有方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也可能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原理相同)与应付债券;(5)应收股利与应付股利;(6)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抵销分录为:借:债务类项目贷:债权类项目二、内部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抵销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可能发生持有




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如何记账?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再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净值和清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准备。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固定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例:20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




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会计改革路上一个新的里程碑,其中所得税会计准则格外引人注意。《所得税会计准则》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所得税》的思想,引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等重要概念,要求企业采取以资产负债表观作为理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摒弃以前以利润表观作为理论基础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虽然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相对于应付税款




以案说法--小议复杂货物交易结构如何平衡税务风险与商业收益在诸多商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通常仅由购货方和销货方两方主体完成的货物交易,其它利益各方纷纷参与其中,形成一种多层次、复杂、繁琐的交易流程和方式。而复杂的交易关系往往隐藏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风险。本案即是购货方与销货方将本来简单的交易关系复杂化,导致税务机关作出认定销货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结果,被追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责任的风险也近在咫尺。结合本案具体案情,笔者想谈谈集团业务发展中如何平衡税务风险和商业利益,进而争取利益最大




浅析存货新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及其处理【摘要】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境内上市公司的执行,现行税法与新准则之间的差异将会很多。本文对两者在处理存货的四个方面的差异进行了仔细对比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的基础上,解决了原准则实施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顺应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大趋势,并指明了今后我国会计的国际化发展方向。另外,准则中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色彩,但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了两者在实务中的差异性。一




聊聊合同如何影响企业纳税的那些事儿合同是税法上认定的合法凭据的重要一环,发票只是最终业务产生的纳税结果和证明,那么业务是否具备真实性还得看企业签署的合同和收付款凭证。当发票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推翻过程的真实性;同样如果过程是真实的,即便发票有问题,税法也不能否认成本费用的存在。一个极端的案例是,一个饭店取得发票全部是假发票,税务局能够全面否定成本费用的存在吗?答案很明显是不能,没有成本费用怎么会有收入呢?所以合同在证明业务真实性方面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我们需要特别注意,同时对于合同影响纳税上也要做好安




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一些金融企业及非金融企业的财务人员来电咨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扣除,而《条例》第四十九条又规定,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这里的金融企业同业拆借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拆借资金所发生的利息扣除规定,应作何理解,在实务中又应如何操作?这里的同业拆借应区分为金融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与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金融企业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重组中不存在或有应付(或应收)金额,该或有条件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或应收)金额,并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不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债务人应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不涉及或有应收




个人转让住房的涉税问题前不久,凡人结合小会计甲的案例,在《凡人说税:旧房(非住房)转让该缴哪些税?如何计算?》中,和大家讨论了个人旧房(非住房)转让的涉税问题。第二天,就见到小会计甲的留言,问:如果是个人转让住房呢?那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情景?小会计甲的问题提得很好,说实在的,个人转让住房和转让非住房,税收上的差异还真是不小。第一: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明确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