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页码3/NUMPAGES总页数3环保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一不知不觉来到____公司从事环保工作已经有十八个月了,在这些岁月里,有一些工作的快乐,也有一些工作的不愉快,但更多的是喜悦的收获和感悟.陌生的工作让自已思想上有压力,同时也是一种进步的动力.我想这也是对我自己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我人生的一次考验.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更加对自己做好环保工作充满了信心.卓有成效的工作,其实也是对自己能力的一种体现,培养自己工作能力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素养的一种提高,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维,特别是




PAGE页码3/NUMPAGES总页数3高中校园环保工作总结(一)一、近年来,我校对创建“绿色学校”工作的领导,校长亲自部署,将环境教育列入校工作计划.教导处、后勤、班主任、科任教师、少先队等,带动全校开展创建“绿色学校”工作,促进校园卫生工作和绿化环境工作的开展.首先,校长本人利用行政会议、全体教师会议进行环境教育;其次,各学科教师充分利用学科教学特点,对学生进了环境教育渗透、组织校园活动,渗透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的教育,我们在学生会成立校园环保组织“绿色使者”,他们以身作则.保护环境,“从我




PAGE页码3/NUMPAGES总页数3办事处环保工作总结三一、基本情况办事处环保工作总结三政“一把手”办事处环保工作总结三暨20__年AA街道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中坚持以统筹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主线,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在巩固20__年全面整治成果的基础上,




活动主题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背景当前的学校,虽然总体卫生环境状况良好,但是仍然存在了众多的卫生死角,特别是那些未被纳入学校值周范围内的地方。还有就是近期食堂打包现象比较严重。这些情况如若没有受到学校有关部门及学生们的关注,长此以往,便会使得我们的学习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置于白色污染之中,也会使得我们构建绿色校园的理想停滞不前。活动目的活动的主旨在于:净化校园,使校园更加美丽,给同学们带来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协会也将借此活动,用我们环保协会的独特协会元素去丰富学校的文化生活,增强同学们的责任感和环保




依法参与环保自觉维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6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有:《水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渔业法》、《节约能源法》、《煤炭法》等9部。自然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律有:《水土保持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3部。假自学充电你一定知道“12345”,那你知道“12369”吗?这可是我们




“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地上建筑物的成本是否应包括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能否入账?这3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一直争论不断。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




环境税在有效控制污染方面的理论及实践随着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境运动的广泛开展,如何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已经成为西方政府宏观干预的第五个目标。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在众多的控制环境的经济手段,比如:补贴,综合奖励,污染许可,确定产权之中,作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的税收,由于其所特有的优势,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发挥了有效的经济调节工具的作用,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广泛接受。一、理论基础征收环境税的理论根源可以从“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的外部性理论谈起




环境保护税立法税负平移费转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2016年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委员长、各位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作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消费立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




土地使用权转移期间的土地使用税应该怎么办该谁缴纳导读: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国内快则一年,慢则三五年是常见的事情。这中间万一受让人已经拿去用了,这土地使用税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光看这一条其实与实际操作当中有很大歧义,因为这一条的字面含义是使用人。但是《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年10月24日(88)国税地字第15号)(你没看




建筑物报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往往低于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如企业所征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是50年,而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仅20年,则在房屋、建筑物折旧完毕并报废后,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是随房屋、建筑物提前摊入成本税前扣除,还是按尚可使用年限保留相应的价值?由于建筑物折旧年限与土地使用年限的差异带来的问题究竟如何处理?财政部《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财会〔2001〕43号,简称43号文)规定,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




矿山发生的征地拆迁排危费用怎么做账【问题】矿山企业发生的征地拆迁排危费用及给政府的工作经费能否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解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其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按上述规定精神,结合实践经验,计入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费用支出通常包括(但不限于):①征地费;②拆迁补偿费;③土地平整改造费用;④税金;⑤土地开发费(不包括应计入工程




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事项事项名称:污染扰民企业搬迁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事项办理机构: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受理方式:上门办理办税程序: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条件)污染扰民企业搬迁转让原厂址,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后,免征土地增值税。(二)时限无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限于委托代办时出示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时出示)(二)提交资料1.《国家征用、收回及搬




存在弃置义务固定资产的核算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




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毁损能否税前扣除问:我公司的仓库因暴雨被大水淹没,部分存货报废。这部分受灾存货的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四)该项损失数




环境保护税立法税负平移费转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的说明—2016年8月2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委员长、各位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作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及其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消费立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




“土地使用权”如何入账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其地上建筑物的成本是否应包括该土地使用权的价值?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能否入账?这3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一直争论不断。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这就明确了只有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才能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的成本。反之,企业用于开发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其建造成本和




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一、碳排放权及其交易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协议书》把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而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排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减排的目标。由于不同企业的排放量、减排成本不同,一些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可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可见,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将其碳排放权根据减排成本不同进行的交易,碳交易将原来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以外的气候因素纳入企业的会计体系,改变了企




不同取得方式下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的主要法律凭据,是依法履行出资人权利的根本保障,是明确资产权属关系、维护国有权益、防患经营风险的重要方式。自去年以来,为规范企业资产管理,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公司系统各单位对2010年4月前投产、且尚未获得两证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和小型基建项目开展了集中办理两证的工作。两证补办工作涉及不少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单位在办证过程中补缴了数额较大的征地款,此项费用主要包括上证费用、征地补偿、政策处理等费用。应当如何对这些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在




转移固体废物征税要符合实质课税原则对接收的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如何计征环保税?笔者认为,应当遵循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即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条件,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贮存和处置不符合环保标准”即为征收环保税的实质要件。环境保护税政策框架基本承接了原排污费的管理规定,其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固体废物部分,对征收范围、排放量计算方式、征收管理等政策,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进行了重构。《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缴纳环保税应避免5大误区《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笔者在基层走访调研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部分规定还不够了解,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误区。误区一:只要依法设立的城乡(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都可以免征环保税。在调研中,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以暂时免征环保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