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锁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方法连锁经营作为一种现代的流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几年在国内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更是引发了连锁经营发展的热潮,国内连锁经营企业纷纷加快了开拓步伐,通过扩大规模谋求更大的发展。本文就当前连锁经营企业财务分析指标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期抛砖引玉,逐渐完善连锁经营企业的财务分析指标。1.销售额销售额指标是连锁企业最重要的一个财务分析指标,直接反映连锁经营企业的规模,而经营规模是连锁经营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但目前对销售规模的统计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销售额是否含税、是否应该包括卖场出




异地连锁经营的流通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问:我公司是一个商品流通企业,在异地开了几家连锁店,成立了配送中心,统一采购,统一配货。对异地连锁店配送的商品均按采购价格配送,我公司按销售收入做帐务处理并给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在当地税务局对我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认为我公司对异地连锁店的配送是关联交易,按进价配送的商品明显低于零售价格,是在转移利润,应补缴所得税。异地连锁店和我公司的所得税率都为33%。请问税务局的认定是否正确?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3]38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




海关估价的难点-特许权使用费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提升,特许权使用费应税问题的重要性也愈见凸显。然而作为复杂的技术性海关估价难题,各国对同样问题认识不一普遍存在,即便在WCO(世界海关组织)每年召开的估价研讨会上,各国提出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疑难案例经过反复讨论,也经常无法达成共识;在国内,有些地方的海关发现企业存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后,未经质疑和磋商程序就认定应该全部应税,有的海关则持相反观点。所以即使世界500强外商投资或合资企业也遭遇困惑,在接受海关稽查、核查和海关缉私部门调查




特许经营主要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特许经营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因为它具备了无形资产的本质特征。主要表现在:(1)无形性。特许经营权是受许人通过与特许人签定契约而获得的一种经营权,这种权利是无形的,没有物质作为载体。(2)超额收益性。特许人在将特许权授予受许人之前,已经在品牌创立,产品设计,企业形象识别,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的建立等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正是特许人在这些方面的先期投入为受许人的超额收益提供了保证,加盟者只需要投入一定的有形资产,就可以跨越企业的初始创业阶段,进入盈利的快车道。(3)经营垄断性。无形资




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问: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如何计算需代扣代缴的税款?答:根据《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需代扣代缴税款时应根据税款负担对象的不同区分以下情况:1、税款由境外非居民企业承担,此时发票上的金额为含税金额,按以下方式计算代扣代缴税款:扣缴增值税税额=含税金额÷(1+6%)×6%扣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含税金额÷(1+6%)×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在主管地税机关代扣代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的,《源泉扣缴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差异的协调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收入。会计准则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其中,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资源占用费收入。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的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会计确认是将会计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会计行为。其作用是:判断其是否进入,以何种要素进入,及在何时进入会计系统。按照对交易或事项确认的时间顺序,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是对会计事项或交易最初进入会计系统的确认,再确认是对人账后发生的变动事项进行的确认。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以货币为计量手段,并产生以货币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确定会计事项的人账价值。简而言之,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特许权才能作为企业的一项无




代理商怎么巧妙应对厂家压货740)this.width=740”border=undefinedalt=““src=“://nsr/jtym/Files/20148483659998.jpg”>压与不压慎思量。厂商之间的关系,是一对利益关系,也是一种伙伴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表现在压货方面,也须谨慎思量。其实,在厂商这种利益关系的纠缠中,营销人员往往处于一种左右两难的境况,一头是企业,不断加高的目标量,促使他们别无选择地要对代理商实施压货,因为如果不通过压货完成销售任务,那么等待自己的,必将是前途未卜




连锁经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同一地区或城市,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总部对分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例如:某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在同城有4家连锁分店,是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4家分店销售情况,甲店实现销售收入58.50万元(含税);乙店实现销售收入81.90万元(含税);丙店实现销售收入105.30万元(含税);丁店实现销售收入117万元(含税);由总店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585000819000105300011700




代理与鉴证: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河南省某税务师事务所常年为一家国有企业代理有关税收事宜。由于税务师们的周到服务,连续几年企业在税务方面没出过什么大的问题,相互之间关系处得很融洽。但近期有关财产损失鉴证的一件事,让双方都有点不愉快。事情是这样的。该企业发生了一项固定资产10万元左右的项目盘亏,企业已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预计可通过扣除责任人工资等形式追回损失5万元左右。当财务人员整理相关资料准备像过去一样报送税务机关审批时,到企业进行纳税辅导的税务师告诉他,国家有关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




什么叫票据代理?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那么什么叫票据代理呢?还有引起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大家知道吗?一、票据代理票据代理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①票据上有表示本人身份的记载;②票据上有表示“代理目的”的记载;③票据代理人签名。票据为绝对票式证券,票据代理为票据证券上行为,有严格的书面性和示义性,其形式要件依照票据法规定,比民法上的代理更注重形式外观




特许权使用费存在筹划空间当外国企业不断以技术输出的形式从中国赚取利益的时候,他们越来越感受到中国各地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或者个人取得源自我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所得征税问题越来越重视。这就不免要涉及双边税收协定对特许权使用费课税权利的分配以及来源地判定标准的界定。一、判定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四类常见标准从国际税收实务上来看,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在这种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连锁药店财务主要科目的处理问题连锁药店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在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基础上,以总部为核心进行统一核算。连锁药店作为零售行业,其财务问题繁琐而复杂,那么如何处理连锁药店财务主要科目的繁琐问题呢?一、主要科目问题多1.货币资金(1)库存现金连锁药店属于零售行业,存在大额收现情况,对现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应尤为严格。疑难杂症:收到的现金款不及时存入银行,直接坐支现金。各门店实际库存现金总和与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中列示金额一致,门店每日交接班时,收银员清点现金,除留存部分底款外,其余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




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如何办理委托收款手续代办发货和代理收货如何办理委托收款手续所谓代办发货是指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不在一地,销货单位与代办发货单位订立代办发货委托收款合同,由销货单位委托代办发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并由代办发货单位代销货单位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向购货单位收款。代办发货单位根据销货单位的通知代销货单位向购货单位发货后,以销货单位名义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加盖代办发货单位的印章,送交代办发货单位开户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款项,将货款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收入销货单位银行存款帐户。在这种做法下,




合伙企业登记指南设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




企业连锁经营的增值税会计核算连锁经营的增值税核算近几年来,企业连锁经营在我国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连锁企业已有400多家。预计到2000年,我国的连锁企业将发展到1500多家,各种类型的连锁店6万多家,年销售额1200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5%.为了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企业连锁经营有




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的财务管控案例连锁经营餐饮企业财务管理应围绕实现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的经营目标展开。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生存、获利和发展,财务管理应围绕此目标完成对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运营和分配工作。一、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的经营方式连锁经营餐饮企业是一种新型餐饮企业形式,在目前还外于初级发展阶段,连锁经营餐饮企业的经营方式,目前基本上分为子公司经营方式、分公司经营方式和加盟店经营方式。在中国加入WTO后,为提高市场竞争力与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上一些知名连锁餐饮企业抗衡,又产生了自由连锁经营方式。1、子公




连锁业连锁经营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为了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财政部印发了《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企业连锁经营有关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简介如下:同一地区和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分店管理模式。总部对分店的商品配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统一核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举例:某服装销售连锁企业在同城有3家直销连锁分店,是小规模纳税人。1999年1




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流转税业务解析案例甲公司主要从事长途客运业务,2010年10月份,企业根据经营需要拟将2006年度购进的豪华客车4辆以及随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出售给乙公司,豪华客车原值850万元,累计折旧350万元,线路经营权原值150万元,累计摊销48万元。目前,豪华客车市场价格55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50万元。针对此项业务现有两种出售方式可供甲公司选择:方式一,将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方式二,将豪华客车以550万元的价格和线路经营权以250万元的价格分别出




连锁企业纳税的特殊规定提醒主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对连锁企业的有关税务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