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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第十一条;《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 二、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自愿申请 三、申报材料 工商前置审查、书面申请(写明广告内容、设置地点、广告画面效果图、时间、规格、广告材质、面积等)。 四、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 每平方40元[彭价字(2012)21号] 六、办理程序 中队受理,现场堪查、审批、批复,财务室出票。 其它广告形式及收费标准 1、条幅(横幅、垂幅)50元/条 2、彩虹门、气球80元/天·个 3、宣传车80元/天·个 4、腰鼓商业宣传50元/天 5、车体户外广告50元/平方 6、其它地点进行商业促销、宣传100-300元/天 分管领导:吴安国 余(渣)土排放审批流程 业务办理结构表 办事分类行政审批办事名称余(渣)土排放审批办事机构彭泽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792-7192013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办理条件申办对象彭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余(渣)土运输。申办手续1、本单位有效营执照复印件。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办事流程申报—受理—理场丈量—缴费办理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收费标准余土排放1元/吨,余土调剂费1元/吨。分管领导:吴安国 建设施工临时占道审批流程 1、法定依据 1993年4月24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 2、申请人提供(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辖区中队现场堪查、测量。 4、大队审批办理。 5、行政服务中心缴费、出票。 分管领导:吴安国 市容市貌管理 1、占道经营、作业,流动商贩的管理。 2、乱牵挂、乱晾晒的管理。 3、乱倒建筑垃圾的管理。 4、道路挖掘、修复的管理。 5、城区“禁燃”的管理。 分管领导:方国良 6、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 分管领导:阳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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