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 / 文档详情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 立即下载
2024-08-24
约6.6千字
约4页
0
46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案例:荷花号案问题:请分析,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是否违反国际法原则?为什么?
答:土耳其对法国船员德蒙上尉进行刑事诉讼没有违反国际法原则。
本案主要涉及国家对其领域之外外国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问题。按照国家的管辖权定义的内容:国家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规则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对在本国领域之外对本国人犯有某些罪行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或对不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本国领域以外所犯的某些国际罪行进行管辖。本案即属于此中情况。土耳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不是基于受害者的国籍,而基于犯罪行为的结果产生在土耳其船上。公海自由的结果是把在公海上的船舶视为船旗国的领土,在该船上发生的一切如同发生在船旗国的领土上。本案中公海上的犯罪行为的结果产生在船旗国为土耳其的船上,等于发生在土耳其的领土上。本案中的船铂碰撞发生时戴蒙虽在法国船上,但其杀人的结果发生在土耳其船上,等于发生在土耳其领土上。
虽然本案判决超越了刑法的属地性原则,但并不等于说本案的判决就是正确的。事实上,本案的判决在下述两个方面长期受到国际法学界的批评,也为后来的国际实践所否定。一是法院否认当时存在着船旗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碰撞事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国际法规则,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海洋法公约》对此都作出了明确否定。公约规定国家对在公海上的本国船舶,包括船员、乘客、货物有权行使管辖。《海洋法公约》第97条还排除了船旗国和船长或船员的国籍国以外的国家对他们行使刑事管辖权。二是法院将一国在公海上的船舶等同于该国领土,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的“浮动领土说”的反映。虽然某些国际公约为了便于解决管辖权问题而将船舶称为“拟制领土”,但它毕竟不是一国实际领土。而且,“浮动领土”是与“治外法权”相联系的,因此,法院的这个观点是过时的和不恰当的。
▲案例:湖广铁路债券案问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美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有义务继承?为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应享有豁免权。因为根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一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政府列为被告。美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
(2)不适用铁路债券案案。美国转向有限豁免立场后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只是一项国内法。该法规定国家的商业性行为不能享有主权豁免,那只是美国单方面的主张。在没有国际条约规定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其国内法单方面地剥夺它国的主权豁免是不适当的。而且,就如美国上诉法院所说,即使1976年法律有效,其效力也不能追溯到1911年的行为。因此,中国反对美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拒收传票、拒绝出庭和拒绝判决的立场是合法的。
(3)湖广铁路债券是清政府为了修建一条便于镇压南方各省的革命运动的铁路而发行的,根本不是什么商业行为。该债券在英、法、德、美列强之间认购,是列强划分在华势力范围的历史证据。因此,这笔债务毫无疑问地是“恶债”,以上的合同属于不平等合同,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可以定义为恶债。而根据“恶债不继承”的国际法原则,清政府的恶债新中国政府也无须偿还。
▲案例:卓长仁劫机案问题:(1)韩国对中国被劫持地96号民航机、机组人员及其乘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2)韩国拒绝引渡卓长仁等罪犯是否违反国际法?为什么?(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的根据是什么?(4)什么是“或引渡或起诉原则”?该原则有何意义?
答:(1)符合《海牙公约》的规定。
(2)不违反国际法。因为《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犯罪嫌疑人的引渡和起诉规定了“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两公约都在其第7条规定: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而韩国正是按照上述原则做的,所以不违反国际法。
(3)中国请求引渡卓长仁等是根据《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犯罪嫌疑人引渡的共同第8条规定,该两公约规定的罪行是可引渡的罪行(排除于政治性犯罪之外)。
(4)“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指: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机关以便起诉。该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规定这一原则的主旨在于加诸发现犯罪嫌嫌疑人的缔约国以国际义务,即若不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应将他交付其主管机关进行起诉,并且该主管机关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进行审判。这里的普通罪行是相对政治罪而言,它意味着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犯罪不得以政治罪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

文档大小:4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