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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过5%的,应加大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
第六条存量资金收回方式。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的,县财政局在财政大平台统一收回,结余资金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由预算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报确认后,缴入县国库。
第七条存量资金收缴的时限.财政存量资金收回分项目类资金和经费类资金。项目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次年算起,12月31日为终点计算一个结转年度,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或项目未完工结转两个年度的资金予以收回。经费类资金从财政指标下达预算单位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结余的,作为存量资金收回.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八条预算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及时结清往来款项,确保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真实反映。
第九条县财政局收回结转结余资金时,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收回上级专项转移HYPERLINK"http://cpro。baidu.com/cpro/ui/uijs。php?c=news&cf=1001&ch=0&di=128&fv=0&jk=a5ec99c8932677da&k=%D6%A7%B8%B6&k0=%D6%A7%B8%B6&kdi0=0&luki=5&n=10&p=baidu&q=shui5_cpr&rb=0&rs=1&seller_id=1&sid=da772693c899eca5&ssp2=1&stid=0&t=tpclicked3_hc&tu=u1954196&u=http%3A%2F%2Fwww%2Eshui5%2Ecn%2Farticle%2F85%2F76782%2Ehtml&urlid=0"\t"_blank”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二)县财政安排使用时,按原预算科目支出的,借记“其它应付款”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三)县财政安排使用时,调整支出科目的,应按原结转预算科目做冲销处理,借记“其它应付款”,贷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同时按实际支出预算科目作列支账务处理,借记“一般预算本级支出”等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科目。
第十条预算单位交回结转结余资金,其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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