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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社会组织与中华法律传统的特征


‘
范忠信


。
单个的人必须组织成一定的团体才能生存“人之生不能无

,,,,
群”荀子说人类“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终于为人类

,。,
所役使这到底凭的是什么呢凭的是人能结成团体“人能群

。,,
彼不能群也”没有团体人类就不能超越其他动物就不能生

。。
存和发展“群”是人和动物的区别

。
这个“群”就是广义上的社会复数的个人以一定的方式结

。
合成比较稳定的生活群体,就是社会这里说的“生活”,包括

。
多方面的生活人们为政治生活而结成的团体,是政治社会,如

、,,
政党国家等人们为经济生活而组成的团体为经济社会如

、、,
农场工厂公司等为宗教生活或精神生活而结成的团体是
宗教社会,如教会为文化生活而结成的团体,是文化社会,如

、、、
学会学校研究机构艺术团体等为社会共同福利和人道事

,,、、
业而结成的团体是福利社会如慈善组织和平组织环保组
织等甚至血缘亲属们为亲情生活的目的而结成的团体,也可以
叫做“亲属社会”。


、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
宗法社会组织与中华法津传统的婚证月


,
人为什么能够与动物不一样结成自己的社会靠的啥荀

,
子认为靠的是“分”“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

,、
义。⋯⋯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分”就是名分身

,,
份区别及相应的义务“义”就是礼义伦常。荀子认为人类之

,、、
所以能结成社会靠的就是以礼义伦常为内容的贵贱尊卑长
幼名分义务的明确和履行。荀子的这些观点给我们今天认识社会
的实质以很大的启发。

,。
个人组织成社会犹如一堆散珠子要穿成一串穿珠子要有

,。
一条线个人组成社会需要有一个基本的原则或准绳这个原则

,
或准绳就是确定不同成员在团体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责任的基
本规定或约定。

,
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们在结成各种不同的社会时所凭借或遵

,,,
循的原则并非只有一个。一般说来组成不同性质的社会有

,
不同的原则。但是无论如何,总有一种社会成为其他社会的蓝

,。
本或摹本总有一种原则成为其他一切原则的指南我们不妨将
此二者称之为“母社会”和“母原则”。

,
我认为“宗法社会形态”就是中国古代一切社会组织形
态的“母社会”形态宗法伦常原则就是中国古代一切社会组成

。
原则的“母原则”这正如市民社会是欧洲文化传统中的“母社

、
会”市民伦理原则是其一切社会组成原则的“母原则”一样。
什么是宗法社会宗法社会就是以宗法伦常为原则结成的团

。
体
什么是宗法伦理原则这要从对“宗法制”的认识开始。所

,、、
谓宗法制就是自西周时期创立的根据亲属关系的长幼摘庶
远近来决定政治上不同的地位或权利义务尊卑,实现国家政

,
治机器与王族的家族组织结构合一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以宗

,
为法或以宗子为法。周初为了解决国家及其下属的每一级政治
中西法津传统


、,
体诸侯封国大夫食邑等中的最高统治权的继承问题为了

,
长久稳定地建立统治权力及爵位的继承体制周统治者在总结夏

,
商两代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即以嫡妻正妻所生

,
的长子继承权力和爵位。确立这一制度以后紧接着要确定的
是其他未直接继承父辈权力和爵位的兄弟们如何安排他们在
国家和下级政治体中应有什么样的地位权利国家应如何控制下

、,
级的政治体诸侯国食邑封邑这就产生了大宗小宗的区分

、,、
大宗继承王侯大夫之位以及大宗率小宗小宗服从大宗以

。,,
大宗为法的制度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

,,。
祖是全族亦即全国的“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兄弟

,,。
和诸子则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封国为大宗在

,,
诸侯国也是由嫡长子继位为大宗其余诸子被封为卿或大夫

,,
他们对诸侯是“小宗”在其封邑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

,
子继承。卿大夫的众子则成为“士”士对于卿大赤而言是“小
,。
宗”在其“家”里又是“大宗”士的嫡长子继承“士”位及权

,。,
利其余诸子则为庶人庶人家里有宗族组织嫡长子自然承袭

,,,
族长职权是大宗其余是小宗。如此层层分封继承以世袭嫡

,、,
长子为宗子为祭祀共同祖先的主持人掌法人由此种宗族内

、
部的名分或权利义务关系引申为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即中央

,
与地方的领导和隶从关系或者说以宗族内部的此种家法关系为

。
蓝本建立起国家政治隶属关系由国家到士庶民的家政治组织

,
与亲属组织浑然无间。即使与王族没有同宗关系的其他贵族也

,,,。
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同样纳入宗法关系网他们

,
共同统治着宗法网之外的人们即与统治宗族无任何血缘或姻亲

。
关系的人们不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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