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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事务文书写作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二、法律文书的分类二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2、作用 一.体现国家意志 二.适时地、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惩罚犯罪 三.调整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五.法律工作者素质的评估标准第二节起诉状第二节起诉状第二节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二)刑事自诉状(三)行政起诉状第二节起诉状第一节起诉状第一节起诉状第一节起诉状三、起诉状的写作格式四、例文评析第一节起诉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第三节答辩状五、例文评析五、例文评析第三节答辩状例文事实与理由: 我父亲早亡,我与母亲杨氏、哥哥王平相依为命,一直居住在本市江河路10号祖传的4间平房。1985年,哥哥王平与被告李英结婚,1988年哥哥去世,由母亲维持我们三人的生活。1989年我结婚另过,被告与母亲一起生活。被告性情暴躁,经常与母亲吵架,平时只顾自己,毫无孝心。母亲身体不好,被告却叫母亲为她做饭洗衣、操持家务。母亲每年都来我家住上3个月。1993年母亲病逝,留下全部的财产就是这4间平房和存款1万元,我要求继承全部遗产。考虑到被告与母亲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我同意被告暂时居住西屋,有房时迁出,但被告拒不同意,要求与我平分遗产。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我是遗产的惟一合法继承人。被告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且长期惹公婆生气,不享有继承权。特依法提出上述诉讼请求,请你院依法裁判。 此致 北江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力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日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英,女,32岁,汉族,北江市人,北江市第二小学教师,现住北江市绿园区江河路10号。联系电话:3539163。 委托代理人:刘义,北江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王力诉李英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1.我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原告诬我不孝婆婆,事实恰恰相反。1985年我嫁入王家,一直与婆婆相处很好。丈夫去世后,全家靠我料理。我心疼婆婆年老体弱,小姑需要照顾,一直未嫁。1989年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5年来,我与婆婆相依为命,对其照顾周到,从未发生过争执。主要家务由我来做,由于近三年来,我在学校任毕业班班主任,工作特别忙碌,有时婆婆帮我做些家务是正常的。我们婆媳和睦,街坊四邻皆知(证据1)。近两年,我家连续被街道评为五好家庭(证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我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婆婆的遗产。 2.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说,全部遗产由她一人继承,让我暂住西屋,找到房立即搬走。对此,我坚决反对。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全部遗产的一半份额,即房屋45平方米,存款5000元人民币。总之,我与婆婆的关系一直很好,并对其尽了全部赡养义务,有权继承上述遗产。原告列举的情形纯属无中生有,目的是要独占遗产。请人民法院依继承法的规定,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此致 北江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附: 1.邻居毛某、陈某的证词; 2.居委会出具的证词。 答辩人:李英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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