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教材刑罚执行制度.ppt 立即下载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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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法律院校教材刑罚执行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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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教学要点重点、难点刑罚执行,是指有行刑权的司法机关依法将生效的刑事判决对犯罪分子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刑事司法活动。
关于刑罚执行即行刑问题,首先应注意行刑机关及其执行范围,这个问题既是实体法即刑法的问题,也是程序法即刑事诉讼法的问题。
一、刑罚权是国家的权力,从其运作过程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1、在我国,制刑权也即刑事立法权,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

2、求刑权即依法请求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适用刑罚的权力,主要由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机关行使;公安等侦查机关配合公诉机关行使求刑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也可以依法行使求刑权。

3、量刑权也即用刑权,是由人民法院以及专门法院等审判机关行使的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权力。

4、行刑权即刑事执行权,在我国,监狱是主要的、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但除了监狱外,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是刑罚执行机关,也执行一定的刑罚和刑罚制度。
二、关于刑罚执行机关的法定执行范围及其分工问题

1、执行的范围不仅包括五种主刑、四种附加刑,而且还包括各种刑罚适用制度,如缓刑制度,假释制度、监外执行等的考查。
2、执行分工方面要掌握“两个半主义”规则:刑事执行法学界形象地将死刑的执行一分为二,即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各为半个主刑。所以有“监狱的两个半,法院的两个半、剩下的都是公安机关”的形象说法。
监狱的“两个半”指的是监狱负责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
法院的“两个半”是指法院负责两个附加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另外还负责“半个主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剩下的如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监外执行的考查等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第一节减刑二、适用减刑的条件2、减刑的实质条件

《刑法》第78条的减刑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弹性减刑、硬性减刑),二者的根本性条件有所不同。
(1)可以减刑的条件:
①确有悔改表现;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A、认罪服法;
B、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C、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D、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②有立功表现。
“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B、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C、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D、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E、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2)应当减刑的条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注意:

作为减刑条件的立功、重大立功与作为量刑情节的立功、重大立功有所不同。
前者是减刑的根据;后者是量刑情节。前者是在刑罚执行期间;后者是在犯罪后判决宣告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因为是发生在不同的场合,所以内容上也有所不同。3、减刑的限度条件
司法实践中,对减刑制度的运作特点是“少减”但“多次”,即对一名罪犯每次减的刑期较少、较短,但可以适用多次减刑奖励,以保持对服刑人员的长期有效激励。
硬性的限制——实际执行的最低期限要求:有期徒刑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不少于10年。
三、减刑的幅度和间隔期减刑实质是对原判刑罚的减刑,因此应当先减原判刑期,再相应缩短考验期。不能不经过减原判刑期的阶段直接减缓刑考验期。2、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
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


3、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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