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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保險目錄國民年金簡介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或軍保退伍給付者,在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期間,均應參加國民年金。勞保年金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 勞保年金實施後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納保對象納保對象本局以戶役政之國民基本資料為準,再比對各項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前述國保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喪失加保資格者排除納保,被保險人不需向本局申報加保或退保。保險效力自符合加保資格之當日零時起算,至喪失加保資格之前一日24時停止,或死亡之當日終止。 被保險人於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加保、退保當月之保險效力非全月有效時,則當月效力中斷期間均應參加國保。 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保險效力有變動時,其國保之保險效力亦隨同追溯更動。施行第1年之保險費率為6.5%,施行第3年起調高0.5%(即7%),以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為止。但精算結果如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則不予調高。施行第1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目前為17,280元)定之。 施行第2年起,投保金額於主計處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按該成長率調整。被保險人自付保費 =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自付比率 政府應負擔保費 =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保費 自保險效力開始之當月起至保險效力停止或終止之當月止,保險費均按全月計算。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後,年資亦按全月累計。 保險費計收至年滿65歲當月止,65歲以後均不需再繳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保險費給付概述給付概述給付概述給付概述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原住民給付原住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喪葬給付喪葬給付喪葬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配偶請領→應載有結婚日期;養子女請領→應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請領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戶籍→應同時提出各該戶籍資料。) 子女、孫子女以在學資格申請者應檢附學費收據影本或在學證明。 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或受禁治產宣告證明。 由孫子女、兄弟、姊妹請領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 有工作收入者,應檢附薪資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年金核付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各項給付相關注意事項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國民年金法修正重點及影響80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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