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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物权法经济管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主讲:李洪山债权合同法所有权财产权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后来被工商部门取缔。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18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的名言: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不一样。
在西方国家,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是公民、法人的权利宣言。在世界上有110多个国家有民法典,但中国至今没有。
中国《民法通则》只有156条,但在200年前,法国《拿破仑法典》就有1000多页
目前在中国,政府几乎是最大的黑社会

第一节物权概述
一、物权法概述
(一)物
1.物: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客观物质性。所以如智力成果不是物。人的活体虽然也是物质实体,但现代立法不允许将人作为客体。
(2)可支配性月球
物是物权的客体,但物权的客体不局限于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也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股票2.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能够移动并且不致损害价值的物
不动产: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则会损害价值的物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
第一,流通性和范围有区别
第二,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大部分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而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2)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它物替代的物
种类物: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区分两者的意义在于:
第一,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法律关系等;而有些法律关系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买卖法律关系等
第二,物意外灭失时的法律后果不同(3)主物与从物
同属一人所有的两个独立存在的物.结合起来才能发挥经济效益的,才构成主物和从物关系。
主物:独立存在.与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并在其中发挥主要效用的物。
从物: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4)原物与孳息
原物: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孳息: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物权的分类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物权可作如下分类: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他物权: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限制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第一,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第二,用益物权一定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
容,由法律规定
(1)物权种类法定:担保物权只能是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
(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的方式、效力等内容都由法律明文规定。
甲将自己手表在自己占有质押给乙,甲违约,乙要求行使质权3.一物一权原则(99%)
(1)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为一个所有权客体
(2)一个独立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但是一物之上的所有人可以为多人,所有权仍然是一个,只不过主体为多人。
4.公示、公信原则例:夫妻中一人办的房照
(1)公示原则公示:是指物权的权利状态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使第三人在物权变动时,知道权利状态,维护交易安全。
不动产物权设立、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公信原则公信:是指当物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公示,即使该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存在并已从事物权交易的人,法律承认其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例: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有()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甲从小偷处以低价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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