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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二)(一)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分类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案例:
黎明保健品厂是一家生产保健品的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建厂,至今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王冷是厂里一位有十年工龄的老工人。十年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地为厂里工作,厂里对他也不错。但令他担心的是厂里总是与他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也只有一年。每到前一个合同快到期时,他就感到心里不踏实,害怕单位明年就不再和他续签合同了。
一天,王冷从朋友处得知,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随便辞退他,他在退休前的生活就有保障了。
于是王冷向单位人事科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人事科领导说此事要讨论一下。两天后,人事科领导通知他,单位不准备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冷认为,只要在一家单位工作满十年,就有权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于是王冷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问:王冷的请求是否合理?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1、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试用期工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二)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可以就商业秘密的范围、保密期限、保密措施、保密义务及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等进行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人员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限制内容:离职后不得为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限度: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案例:
李玲是2002年7月毕业的中专学生。毕业后经过在人才市场上的双向选择,她与一家名叫“远方”的咨询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很简单:劳动合同从2002年7月15日起到2003年7月14日止,每月工资1500元,工作内容是打字员兼前台接待,单位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李玲在该公司工作了3个月后,发现该公司经营非常不规范,有时还任意克扣员工工资,自己就曾被莫名其妙地扣掉一部分工资。而且,过去一般是每月15日发工资,但这个月的工资到月底还没有发。于是,李玲决定辞职,并在离开以前要回这个月的工资。
李玲向远方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本月工资时,公司先是答应考虑一下,但到了第二天,人事部门突然通知她,由于原先签订的合同缺乏“违约责任”这一必备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所以李玲是可以离开单位的,但不能要求支付本月的工资。四、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对劳动合同当事人拘束力。
1、无效劳动合同的特征——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
2、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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