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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重点解读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党和国家的发展观发生了巨大变化,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实现了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再到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飞跃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法制模式不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当时出台的《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完全管制法制模式的法律,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对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不够。
2、导致政府监管职责过大,出现监管能力不足、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自主守法意识过低。
4、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的处罚额度偏低,与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衔接。修改的总体情况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忧患意识担当意识戒惧之心2012年8月5日下午,浙江温州郭溪街道
殿上村一家五金锁具工厂发生铝粉尘爆
炸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5人重伤、
9人轻伤。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
开发区、工业园:量大面广,发展速度快,招商引资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新增一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增“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备对派遣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1•15上海特大火灾事故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加强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作用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国家安监总局第80号令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安监总局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矿山救护队资质、安全培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食品生产企业、中介服务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方面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
一、对2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
(二)废止《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2005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发布)。对8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将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三十条,将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作出修改。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第二十九条分拆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修改为:“第二十九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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