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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案例分析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一)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自决与和解。 自决: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和解:双方相互妥协和让步。有诉讼外和解和诉讼上和解之分。 共同点: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须第三者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制约。 (二)社会救济(三)公力救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分析第二节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及其他事项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三)民事诉讼的特点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2、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 4、民事诉讼具有终局型。 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较,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 1、当事人地位的互换性。 2、审理对象的民事性。 3、当事人处置权利的自由性。 4、法院解决纠纷方式的二元性。案例分析民事诉讼的一般进程二、民事诉讼目的三、民事诉讼模式四、民事诉讼价值 3.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之间的关系 (三)诉讼效率 (四)诉讼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案例分析第三节民事诉讼法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三)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期间。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空间效力 我国民诉法生效的空间范围,是整个中国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案例分析四、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第一、三者都属于程序法,而且都是诉讼法,从诉讼法这一角度上讲,它们都是调整诉讼上的法律关系,所以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是相同的或是相类似的。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者之间的联系是十分密切的,在有些情况下,它们相互协调,共同适用于同一个案件的审理。 第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不同的法律部门,相互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有:各自调整的对象不同;各自的目的与任务不同;许多具体的程序制度有明显的差别(见教材P19) (三)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同属于审判法,共同服务于保障国家审判活动的公正和有效地进行。但进一步讲,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属于组织法,因此,两者之间又有一定的区别,这主要表现为:民事诉讼法主要在审判程序或诉讼活动过程中发挥作用,人民法院组织法则主要在规范审判的组织体系和审判机构的权限及职责方面发挥作用。 (四)民事诉讼法与破产法之间的关系 破产法除对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等实体问题做出规定外,还对破产程序做出规定,而破产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所必须适用的诉讼程序。因此,破产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 破产法与民诉法关系十分密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民诉法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适用于破产程序。(五)民诉法与其他民事程序法的关系2、与仲裁法的关系(2)联系第一、二章特别提示:一、对解决民事纠纷的几种制度的特点可以主要把握这样几点:第一,和解的特点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就争议进行协商,没有第三方的参加;诉讼外调解的特点在于虽然有第三方参加,但调解的结果没有强制力;仲裁的特点在于有独立性(排除与诉讼一同适用),有相对规范的程序规则,结果有强制力,另外应注意的是仲裁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民事纠纷的解决;民事诉讼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介入民事纠纷的解决和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如关于贯彻《民事诉讼法》的意见、有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指示,等等,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而地方各级法院所作的有关"办案规则"之类的规定,则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畴。三、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部门法和程序法。四、申请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五、民事诉讼法具有独立性,与相邻的法律部门既有一些共同的作用,也有自己独立的功能。第四节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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