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民法原理绪言概述.ppt / 文档详情
民法原理绪言概述.ppt 立即下载
2024-11-18
约4.4千字
约74页
0
192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民法原理绪言概述.ppt

民法原理绪言概述.ppt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6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民法原理绪言法律教义学(Rechtsdogmatik)
(1)尊行现行实在法
(2)法律概念-体系的分析
(3)提出解决法律案型的对策1、法律实证主义2003年6月,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印制了200余家分公司业务电话号码本,印数230余册。误将金华分公司“申通取件热线0579-2361299”印为原告章德基的住宅电话号码“0579-2367299”。此后,原告一再接到邮递业务查询电话,干扰了原告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原告诉称被告侵犯其生活安宁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裁判理由】“本案中被告盛彤实业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由于工作失误,将三原告的住宅电话号码错印为自己的业务电话号码,致使原告经常接到被告单位的业务电话。被告的行为既妨碍了原告住宅电话的正常使用,又破坏了原告正常的生活习惯和秩序,属过失侵权行为。被告应对此负相应民事责任。”实例:短信骚扰侵害什么民事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I.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II.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侵权行为的类型化2、概念法学民法的概念体系:潘德克顿法学体系民法概念的抽象性民法概念的逻辑严密性——实例:“处分”的概念广义上处分所有权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6日判决“江通支行诉富利达公司用益物权抵押权合同纠纷案”:
“富利达公司不是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所有权人,没有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其抵押给江通支行的,仅仅是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长期管理权和出租权。将这种用益物权用于抵押,担保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许可,但也没有明文禁止,而且富利达地下商贸城的所有权人对因该抵押引起的用益物权转移表示同意。这种情况与担保法第34条关于‘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地使用权’可以抵押的规定相类似。”《担保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3、解决案件纠纷4、法律教义学的功能总结本课程参考书目专题一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市民法1、西方法律的公私法二元传统
2、公私法区分的标准
(1)利益说
(2)应用说
(3)主体说
(4)性质说
3、公私法区分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立法上的意义司法上的意义法释〔2002〕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释【2000】4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二款“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马民一终字第139号判决】
2003年9月4日,原告许金水与马鞍山市霍里镇张庄村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将村里的一块闲置地有偿交给原告建造厂房,生产煤球。原告建造厂房以后,被告王德华、王芝保、王芝财于10月4日纠集20余人,将原告的厂房推倒。原告诉请被告赔偿35337元损失。
被告辩称该厂房属于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二审法院:
(1)违法建筑并非人人都可以毁损,只能通过有权部门处理;
(2)擅自拆除、侵占、毁损违法建筑物,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3)“由于违章建筑本身不具有合法存在的依据,擅自拆除或者毁损违章建筑的侵权人所侵害的并不都是法律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建造者基于对违章建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而取得的利益,不具有合法性,法律不予保护。……建筑材料损失属于被告王德华等三人实际扩大的损失,被告王德华等三人应当予以赔偿。”《物权法》第30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245条第一款:“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民法原理绪言概述

文档大小:192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