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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3篇) 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总结范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 《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 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 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 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 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 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 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 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 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 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 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 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 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 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 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 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 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二、《劳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 订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 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 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 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 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 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 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 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 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 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三、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该规章制度不 能做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 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 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 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 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 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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