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超详细)马工程《商法学》第二版笔记整理:第一章 马工程《商法学》笔记整理 第一章商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商法概述 一、商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调整商事主体参加的商事关系之特 别私法。 特点:商人法、私法、特别私法 特征: a.复合性/兼容性:1.作为私法却兼具某些公法的性质;2.兼有任 意法与强 制法的性质。 b.技术性(区别民法、刑法以伦理性规范为主) c.营利性(营利是“商”的本质) d.国际性(各国商法的内容相似;一系列公约):1.技术型规范 易于统一;2. 各国商法的主要内容具有同源性。 2、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关系(营利性主体从事营业行为所发生 的商事关系)(1)商事关系:主要指商人或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或 者商人或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商法不调整: (1)非营利主体,比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 (2)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 (3)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 关的行为。(2)商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上区别于一般民事关系: a.主体: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若要取得商事主体资格, 通常需要先行办 理商事登记) b.客体(权利义务关系指向的对象):动产、不动产;营业、营 业资产;其他权 利或权益。 c.内容(权利义务关系): 双方或多方商事关系——各方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等规则确定相 互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单方商事关系——既要遵循商法和民法原则,又要遵循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特别规定。 二、基础概念 1、商:限定法律关系的主体时,指商人或企业等商事主体;限定 事业或行为时,指营利事业或商行为。 2、商事:指商人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活动或事物。 (效力层级:商法规定>商法习惯>民法) 3、商人:是指依法独立参加商事活动,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商事 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1)自然人→包含自然人和法律拟制人; (2)买卖商、商贩→泛指持续从事经营活动、具有专业技能的个 人和组织;(3)是职业也是社会阶层→以从事经营活动为职业的个人 和组织; 4、商行为:是指商人经营或从事营利事业的各种营利行为。 (1)商行为是商人实施的行为 (2)商行为限于营利事业范围内的行为 (3)商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及其他行为 5、营利事业:目的和手段两个角度。 (1)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某种持续性的活动,认定为营利 事业。(2)行为人的营利目的虽不明显,但采用了经营或营业的形式, 推定为营利事业。Eg:以公司形式开展教育事业。 6、营业:运营中的营利事业,包括组织和经营活动、财产关系。 (1)主观营业:指各种营利事业之经营活动,属于法律关系之内 容的范畴。(2)客观营业:指营业所依赖的财产或者资产,属于法律 关系之客体的范畴,也可称为营业资产。(不以有体物为限) 三、商法的原则 (一)商法原则、商法功能、商法价值 1、商法原则:由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的本质属性,贯彻于商 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法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原则。 (我国有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无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商法原则主 要为学说原则)(商法功能和价值的表现形式,商事裁判的法律依据) 2、商法功能:反映商业活动的客观需求/促进商业活动/抑制商业 活动,各国各时代不尽相同。 3、商法价值: 目标价值:既要反映安全、秩序、自由、平等、公正等法的一般 目标价值,又要调整法的目标价值的既有顺位,或添加新的目标价值, 以适应商事活动的规律性。 商法的评价价值:应当提供化解各种价值之间冲突和矛盾的普世 价值。(二)商法原则p17 1、经营自由原则 (1)经营自由,也称经商自由、交易自由或营业自由,是指除非 依照法律规定或整体利益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之外,行为人有权自主决 定从事经营活动,即享有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由和从事何种经营活 动的自由。 (2)是具有宪法意义的自由,是商法的首要原则。 (3)确立经营自由原则时,要妥善处理经营自由与政府审批之间 的关系。(4)经营自由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行业限制。 a.法定限制:是指对权利人经营自由加以限制的法律规定。 Eg.公务员/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营业。 b.行业限制:也称整体利益限制,值权利人未实现取得某种特殊 资格,即不得 从事特定营业的限制。 Eg:未取得会计师资格的人不得成立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2、平等交换原则 (1)是指商事主体在从事营业或财产交易中,应当给予等价交换 而确定商事主 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2)按照该原则,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商事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是相对的,商事主体在取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除非商事主体明确放弃对家,否则,商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对方商 事主体支付对价,应当推定商主体之间的交易是有偿的。商事主体在 营业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13****51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