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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注意的用人单位陷阱

	试用期是很容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期。相对而言,在这一时期,用人单位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劳动者时常处于惴惴不安之中,很容易落入用人单位的陷阱。今天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聊聊试用期注意的用人单位陷阱有哪些以及试用期怎么避免用人单位的陷阱,大家快来看看吧。	试用期注意的用人单位陷阱一	用人单位能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人认为,在试用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还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可以肆无忌惮地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劳动合同无效等法定解除情形,才能依法解除试用期职工,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这个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往往需要一个量化标准,绝不是空口白话。打个比方,假如劳动者是个打字员,就要以打字速度和打字正确率为标准。	如果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对该“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将其辞退的话,还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试用期,单位可以不用为劳动者交社保?	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为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这在中国是个普遍现象,而劳动者对此也习以为常。尤其是刚刚踏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大多不清楚法律的规定,即使知道一些也常常会迫于用人单位的压力而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与其他正式职工一样,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当然包括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反法定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劳动者赔偿。	约定好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有些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约好了试用期时间,但用人单位有时会以考察时间过短,没有深入了解劳动者为由,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从这一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来看,在于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用人单位以多次约定试用期的形式侵犯劳动者权益。因此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续订、劳动者离职后的再次招用,还是劳动者岗位发生变更,均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	试用期不享受工伤赔偿吗?	有时候,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因工受伤。然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其承担工伤待遇。	然而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可见,员工医疗期待遇和试用期没有关系,只和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有关,在试用期,员工同样有权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但是,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劳动者依然可以行使用人自主权,在当事人医疗期满后,对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职工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即使在试用期,劳动者的利益也需要保证。从法律规定来看,和通常情形下的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相比,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更大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绝不能因此而太任性。	试用期注意的用人单位陷阱二	1.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在试用期内不给予劳动者签订合同,大多数都是要求通过试用期后才给予签订。	但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但大部分企业仍然只是签订了一个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限任意设定:	实际中,很多工作其实不许用过长的试用期,劳动者也能胜任工作,但很多企业不管性质、岗位性质等问题,随意设定使用期限,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	有些还可能因为换了一个岗位有得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不但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还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和工作的不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说辞退就辞退:	在单位辛辛苦苦的工作,眼看要过试用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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