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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篇:公文管理制度大全公文管理制度一、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根据需要,可使用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和明传电报体式的公文种类。环保局根据需要可使用公告,通告,通知,报告,请示,意见,函等体式的公文。二、环保保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环保局办公室有权对环保局内部的公文管理,印信管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量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四、公文处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同时也要遵守全单位,本系统的保密制度和保密事项。五、发文办理(一)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单位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二)草拟公文应做到: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清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3.根据行文目的确定文种。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三)草拟公文的程序:1.各股、室、队草拟的公文在送局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引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相关业务内容是否有相关股、室、队会签,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语法是否有错误,层次是否清晰等。2.办公室审核后由审核人签署意见,交草拟部门填写《发文审批表》送主管领导签发或由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一律不予复核和负责制。3.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拟稿部门负责人,拟稿人是否签字,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4.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对复核无误的由办公室对其编号,印制和分发。5.办公室应对草拟的文稿,,附件和印制好的正式公文一并整理立卷,定期归档。6.需要暂时保密的公文在拟稿,印制过程中和正式分发前相关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六、收文办理(一)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二)办公室应对签收的来文进行登记,《收文登记薄》应登记收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签收时处理意见和签收人姓名。所在来文均应附《收文处理单》送主管领导批阅。主管领导不在送分管领导批阅,涉及重要事项,分管领导应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再行批阅。然后按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股、室、队传阅承办,公文禁止横向传阅。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主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授权的分管领导)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视为已阅知。(三)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处理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由办公至负责催办和督办。(四)股、室、队对政策性和操作指导性较强且须复印的来文,由办公室复印后送局领导和有关业务股室,确需借阅原件的,应履行借阅手续,由借阅人在《文件借阅登记薄》上签字,借阅人应签名。七、公文管理(一)公文由办公室所设的专(兼)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二)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三)归档的公文,应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整,能反映本单位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四)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有公文用纸张全部采用A4型。(五)环保局应每两年清理一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主管行政的局领导批准后可以销毁。(六)本单位已不符合国家,省和环保部政策的发文应予撤销;发布新规定新办法后,原已不再使用的公文应同时废止。八、为加强行政管理,提高公文处理水平,环保局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本管理办法中的未尽事宜,均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第二篇:公文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工作需要,推进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2012)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类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公司公文是公司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事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和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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