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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篇:公章管理制度公章管理制度目的: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公章的刻制、启用公章的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章的启用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公司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三、公章使用(一)使用范围如下: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二)使用程序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第二篇:公章管理制度学校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三条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章由总务处保管。第二章公章管理第四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保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专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第五条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第六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第七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章公章使用第八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第九条各类证明材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第十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必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各部门的一般性合同,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十一条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十二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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