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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第一篇: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国际贸易案例分析Ps:这是国际贸易ppt上的案例汇总,大家也可以去看课件!第四章案例一中国某食品有限公司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来证货名为:―AppleWine‖,于是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进口国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为什么?案例分析•我方应负责赔偿。•作为出口公司,理应知道所售货物的英文名称。如来证货名与实际不符,一则要求对方改证,二则自己更改货物上的英文名称。如只考虑单证相符而置货物上的名称不顾,势必给对方在办理进口报关时造成严重后果。第五章例题1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口―门锁‖(小五金)一批计100箱。每箱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每箱重量为25公斤。当时燃油附加费为40%。蒙巴萨港口拥挤附加费为10%,试计算该货物的运费。计算方法(1)查阅货物分级表。门锁属于小五金类,其计收标准为W/M,等级为10级。(2)计算货物的体积和重量。100箱的体积为:(20厘米*30厘米*40厘米)*100箱=2.4(立方米)。100箱的重量为:25*100箱=2.5(公吨)。由于2.4立方米小于2.5公吨,因此计收标准为重量。(3)查阅―中国-东非航线等级费率表‖,10级费率为443港元,则基本运费为:443*2.5=1,107.5(港元)(4)附加运费为:1,107.5*(40%+10%)=553.75(港元)(5)上海运往肯尼亚蒙巴萨港100箱门锁,其应付运费为:1,107.50+553.75=1,661.25(港元)例2:典型的计算班轮运费题从我国大连运往某港口一批货物,计收运费标准W/M共200箱,每箱毛重25公斤,每箱体积长49厘米,宽32厘米,高19厘米,基本运费率为每运费吨60美元,特殊燃油附加费率为5%,港口拥挤费为10%,试计算200箱应付多少运费?解题W=25公斤=0·025运费吨M=0·490·320·19=0·029792运费吨因为M>W,所以采用M计费运费=基本运费(1+附加费率)运费吨=60(1+5%+10%)(2000·029792)=60115%5·9584=411(美元)答:200箱应付运费411美元。案例1某公司向美国出口茶叶600箱.合同与信用证上均规定:“Eachmonthshipment200/SCommencefromJanuary.”问如果该公司于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是否可行为什么分析•不行.•信用证要求从1月开始,每月等量(200箱)装运,共装运600箱.这就要求卖方应该是:1月—3月,每月交200箱.•卖方如果1月装200箱,2月不装,3月装200箱,4月装200箱.违反了信用证的要求.买方有权要求:从2月开始,该批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案例分析3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千公吨,合同舶装运条款规定:“CIFHamburg,1989年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分析•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案例分析我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以信用证方式成交,买方来证规定:“Shipmentnotlaterthan31May2002,Expirationdate:15June2002‖.又规定―ThiscreditissubjecttoUCP500‖.该外贸公司5月10日将货物全部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当受益人于6月8日交单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拒付,为什么?分析•议付行拒付有理•根据UCP500规定,银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提单日21天才提交的单据.本案中,提单日是5月10日,则最迟交单日应该是5月31日,而不是6月15日.第六章有关共同海损的实例分析我国诺华公司与新加坡金鼎公司于99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饲料的CFR合同。诺华公司开出信用证,装船期为2000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金鼎公司租来运货的“亨利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金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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