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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复制申请书复制申请书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复制_______________光盘__________张,媒体行态为____________,载体容量为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非卖品,版权归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有,若因此出现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光盘内容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不含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主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乱、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特此申请,尽快批复为盼。盖章****年**月**日第二篇: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样板)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样板)原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人认为XXX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在(XXXX)穗仲莞案字第XXX号的案件审理中的几点疑点,确实让申请人不能理解:1,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牌照时,工商局首先审查的就是消防,为什么仲裁说办牌与消防没有关联。[根据东府办(XXXX)XX号文件就以明确工商局在办理营业执照审查消防手续是工商局的“法定职责”。2,申请人主张的诉求是要求被申请人赔偿《消防承诺书》签定前两年多的损失,而贵仲裁还说《消防承诺书》是原合同的调整,说这合同没有违约。《消防承诺书》只是在制止被申请人继续违约,以免为申请人造成更大的损失而要求的被申请人,如果不是强烈要求,恐怕到现在都没有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综上,请档案室工作人员及有关案卷保管人员、有关主管领导依法准许申请人查阅、复制相关案件档案的审理卷正卷材料,谢谢!此致XXX仲裁委员会XX分会敬礼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第三篇: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一:查阅、复制、摘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现住址或单位申请人于年月日时,在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做出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年月日向申请人送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条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询问材料等,请予批准。此致延津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二: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申请书申请人孙*民男**岁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村驾驶人联系方式:电话*********************请求事项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对你队于20XX年7月30日制作的哈公交07-200700042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已于8月1日口头向你队申请查阅、复制交通事故证据(现场勘查资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材料,办案人以无法律依据为由予以拒绝。现今再次书面申请,请依法批准为盼。如仍拒绝,请书面答复申请人,以便申请人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凭据。此致哈尔滨市交警支队**大队申请人孙**xxxx年八月二日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三:讼诉代理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申请书(555字)被执行人***认为化州市人民法院(20XX)化法审执字第833、834号民事执行案件执行过程违法、依法提出异议一案,***讼诉代理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法释[20XX]39号)要求查阅、复制该执行案档案的执行卷正卷。《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20XX年12月24日实施)规定律师查阅诉讼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因该办法是人民法院的规章制度,只有对内效力,并且相对于上述法释[20XX]39号来说是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是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阶位高于《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该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查阅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档案材料,应当与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只要不影响案件审理和档案保管,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都可以提供给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已经结案的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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