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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冶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 第一篇:材料与冶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材料与冶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材料与冶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材料与冶金学院各个学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量化标准。本标准适用于2009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博士学位人员。1、材料与冶金学院所属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达到本量化标准。2、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达到四篇,或已发表的论文SCI影响因子之和大于或等于2。其中可以有一篇为待发表,但须提供录用证明或版面费交费证明及论文的复印件。3、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须有一篇SCI收录或两篇EI收录论文。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须提供会议论文录用通知、会议程序册、注册费收据、证明确实参会的机票/车票复印件)。会议论文每人限认定一篇。如果所参加的国际会议等出版专(特)刊论文被SCI、EI收录,则可按照正常收录论文认定。5、博士生应为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若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的可予认定,但四篇论文中最多不能超过两篇。6、以博士生为主(排名前三名)获得的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可作SCI收录论文认定,获得的其它专利可作EI收录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7、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科技奖励,省部级三等以上或市级二等以上,个人有证书的可作普通论文认定,但每人仅限认定一项。8、计入量化的学术成果须与本人的学位论文相关,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北大学及所属单位。经研究生培养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内外其它单位联合培养的,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大学的成果不能少于3份。9、其他成果可否计入量化由材料与冶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第二篇:论文发表标准杭州汽车技工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2年8月修订)为了实现“科研兴校”的目标,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科研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提高全体教师的教科研积极性,形成教科研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本校在编教职工在职期间,在著作、科研项目、专业论文发表或获奖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的奖励,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第一条教科研成果的评奖范围1.报刊上正式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2.各级各类获奖的专业论文。3.已结题并通过评审、鉴定合格或在各级评选中获奖的各级教育科研课题。4.公开出版的专业书籍、教材和教育参考读物。5.已投入使用、质量较好但未公开出版的省、市及校本教材。6.被学校立项的教学课件、教具等开发项目。7.各级各类比赛(武)获奖的个人、集体及指导教师。8.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其他成果。第二条奖励标准1.对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及专业文章(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奖励1000元/篇。1(2)在其他有统一刊号的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奖励400元/篇。(3)在无国内统一刊号(CN)但具有准印证的杂志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奖励200元/篇。以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1600字以上,不足1600字的减半奖励。(4)在报纸上发表的专业文章,分别参照本条第(2)、(3)项标准奖励。(5)在刊物上发表翻译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文章,相应减半计发奖励。(6)在刊物上发表翻译的教育参考文章,参照本条第(5)项标准的50%计发奖励。(7)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属非专业文章,也与教育参考无关的,不列入教科研奖励成果。(8)在刊物上发表翻译的文章属非专业文章,也与教育参考无关的,不列入教科研奖励成果。2.教育教学科研项目①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含部级)、省级(含厅级)、市级(含局级)、校级研究课题,分别给予2000、1600、1200、800元奖励,其中被立项为重点项目课题的,奖励标准上浮20%。②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级(含部级)、省级(含厅级)、市级(含局级)研究课题的子课题成果按降一级标准奖励。③课题组长(或课题负责人)的奖励按奖励总额的60%计发,其他参与者合计为40%。3.公开出版的专业书籍、教材和教育参考读物(1)对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作者奖励5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奖励40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0元。(2)对正式出版的个人编著作者奖励3000元;参与编著作者奖励1000元。(2)对正式出版的教材主编奖励2000元,主审奖励1000元,参编作者奖励500元。(3)对正式出版的教育参考读物的主编奖励1000元,主审奖励600元,参编作者奖励300元。(4)出版书籍的字数不足十万的,奖额折半计算。(5)翻译出版的学术译著或译文、标注、评注等,相应减半计发奖励。(6)出版或翻译出版非专业书籍,均不列为教科研奖励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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