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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篇: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法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学校成人教育学院和各二级学院要在保证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成人高等教育,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学校将成人高等教育的任务、规模、机构、编制、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第二条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学校的规章制度,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加强管理,确保教育质量,把办学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第三条学校及各二级学院举办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归口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成人教育学院的职责主要是做好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成人教育学院也是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实体,自身应积极拓展办学渠道,开办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教学单位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各教学单位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认真组织生源和教育活动。第四条各教学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把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任务纳入工作范围,主动、积极的安排、支持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办学依托学校和各教学单位,在已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条件下,应支持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的建设与发展。第一章审批程序和招生第五条学校具备条件的教学单位可申请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其中夜大学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举办。第六条学校各单位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必须履行下列审批程序:1、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应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专业对口,坚决杜绝个人办学。各教学单位举办成人高等教育要量力而行。2、校外函授教学站(点)由学校统一设立。要求在校外设站(点)的单位应首先向成人教育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成人教育学院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校外设站(点)由成人教育学院代表学校统一签订办学协议。一般情况下,一个市(县)只能设立一个本校的函授站(点)进行面上招生。3、各教学单位举办成人高等教育,须事前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办班申报表”;制定教学计划,提出任课教师名单、办学时间、办学地点、收费标准,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方能获得招生计划指标。4、学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简章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各教学单位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广告和对外的招生简章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送成人教育学院审定。招生广告要由成人教育学院盖章后才能刊登。自行印制招生简章和发布招生广告的相关费用由成教办学单位承担。5、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结束后,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开学一个月内将报到注册的学员名册报成人教育学院和财务处备案,并向学校财务处上交办学的有关费用。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招生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办学单位参与招生工作。第二章管理第八条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分工如下:1、成人学历教育的函授班实行学院、教学系(院、部)两级管理。(1)成人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成人高等教育进行管理,提出发展规划,监控教学质量。(2)各成教办学单位根据社会需要,提出新办专业申请及论证材料,进行学科、专业与课程建设,进行日常教学管理,编制专业教学计划,依据教学进程分配教学任务,聘请上课教师。(3)对于跨专业办学的单位,其专业课老师应由专业对口的教学单位承担,但办学单位应支付相应的教学酬金和教学管理费用。(4)开展成教工作的各教学单位应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成教工作,并配备成教教学秘书。各项管理工作要落实到人,必要时要成立办班领导和管理小组,加强对成教办学的管理。(5)各函授站(点)的教学管理由各合作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函授站(点)管理规定进行管理。2、夜大学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各相关教学单位应根据成人教育学院的教学需要,按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教学任务委托书,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成人教育学院做好任课教师的选派,每学期结束前,成人教育学院将下学期课程安排情况报送相关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安排教师,成人教育学院按承担任务每学期末一次性将相关经费划拨至各教学单位。3、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班都要由主办部门负责配备班主任,全面负责德、智、体各方面的管理,切实做好思想教育、教学组织安排、后勤服务等工作。成人教育学院和主办单位要加强教学检查,确保实现培养目标。第九条各办班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备案。成人教育学院应组织编制《桂林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汇编》,各办班单位应严格按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第十条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办学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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