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笔迹鉴定申请 第一篇: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张三,男,1981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金岭名厦22楼。申请事项:依法对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是否为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的(2014)株天法民一初字第44号周涛诉张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涛向法庭提交的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张三’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此致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申请人:2014年月日第二篇: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了309号环球置地广场11-13层。负责人:刘中秋,总经理申请事项:依法申请鉴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单号为***的《人寿保险电子投保单》和编号为***的《电子投保确认书》中的签名“王东青”三字是否为王东青本人所签。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于春凤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对单号为***的《人寿保险电子投保单》和编号为***的《电子投保确认书》中的字迹“王东青”是否为王东青本人所签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为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此致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16年5月13日第三篇:笔迹.指纹鉴定申请笔迹、指纹鉴定申请书申请人:王志,男,196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市上海花苑11号,身份证号码:35190联系电话:134802被申请人:韩,男,1980年日出生,汉族,住西市青岛路1,身份证号码:3519021508。请求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起诉书关于“韩”的手印指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名义上被申请人提交实际完全是是伪造的,被申请人在起诉书中无本人亲笔签名,仅有手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其均表示无奈,起诉并非其本意,表示并没有在起诉书上签过字并暗示手印也没按捺过,更何况实际情况是被申请人已经通过陈收回了借给申请人的50万元借款,所谓的“被申请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被申请人按捺的手印,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行为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此致00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00年9月8日第四篇: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申请人: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清水河县窑沟乡马路塔村法定代表人:陆成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伟俊内蒙古经略律师事务所***申请事项: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牛永贵20xx年5月2日与20xx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牛永贵”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牛永贵所写做出鉴定。事实与理由:20xx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牛永贵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人民法院(20xx)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清水河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xx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此致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8月日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2申请人:xxxx市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址xxxx市米东区博瑞新村56号楼3单元102室。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艾xxx,男,哈族,19xx年6月13日出生,现住xxx煤矿生活区,电话:xxxx。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xxxx迎宾路北八巷5号,电话:xxxx。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事故经过说明”证据中签名及日期笔迹为被申请人艾xxx所写。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xxx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艾xxxx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现由贵受理并审理。在审理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供了由被申请艾xxxx签署的《事故经过说明》书面证据,被申请人艾xxxx否认该证据中“阿克凡”及“20xx.1.4”的签名及日期笔迹不是其所写,因该证据关系到本案事实真相,以及将极大

努力****绮亦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