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联营扣点 模式的相关法律.docx / 文档详情
联营扣点 模式的相关法律.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1.4万字
约25页
0
26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联营扣点 模式的相关法律.docx

联营扣点模式的相关法律.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20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联营扣点模式的相关法律

第一篇:联营扣点模式的相关法律联营扣点模式的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从上述法规可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结论:根据上述《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0年11月12日发布并实施的《解答》的规定,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之一,是联营各方除共同出资外,还须“共同经营”。而本文中涉及的卖场和零售商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是:“卖场提供经营场地,由零售商单方经营”。从实际履行的情况看,除因基于统一管理需要而由卖场对所有柜台(场地)集中收银外(其实质为代为收取营业款,并非参与经营的行为),对所谓合作项目的经营,从生产原材料的选取、采购、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员工的聘用和实际管理、经营收入(包括利润)的使用等,皆由零售商单方决定和控制,即实际上也是由零售商单方经营,这不符合联营中“共同经营”的基本特征,故该合同并非联营合同。该合同应认定为租赁合同,而非联营合同,即名为合作经营,实为租赁。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16日发布施行的《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6号)也对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故将该合同认定为租赁合同,不仅有事实根据,也有法律根据。第二篇:论“联营扣点”的税收解决方案在商品流通环节不断出现一些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形式,“联营扣点”、“联营返点”就是最近才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合作方式。“联营扣点”、“联营返点”等合作经营方式一般在生产商与零售店之间进行。目前“联营扣点”、“联营返点”的操作形式很多,但从实质上讲,不外乎以下三种基本形式。其一,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仅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进行核查和登记数量,统计其销售价格,销售和收款等经营活动都由生产厂商自己负责,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其二,双方的业务运行流程与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实行“保底定额加扣点(返点)”或“定额与扣点孰高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联营扣点 模式的相关法律

文档大小:26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