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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第一篇: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105号《公告》的要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为了搞好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1、西安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2、现场确认地点为航天大厦二楼2号会议室(长安南路493号,省广电中心对面)。二、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准确提供网上报名的序号;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60元。凡是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经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进行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按主证上的重要提示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三、要求1、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复印件统一为A4纸单独居中复印。2、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按序依次进入现场申请确认。3、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报名确认,否则不予办理。4、因报名人员造成的报名无效,报名费用不予退还。咨询电话:***7航天大厦总台电话:***2西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第二篇: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司法部已向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发出通知,委托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成绩通知书为准。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中午12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核查分数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核查后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核查分数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二、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并依据国家对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根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5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今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达到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6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然后到户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递交申请及资格审核的有关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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