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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期末总结

第一篇:财税法期末总结财税法出台的博弈?①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想取得更多立法权②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财政部国税局商务部对企业所得税的争论③中央和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划分和吸引外资④国家和纳税人,国家追求税前利润企业追求税后希望少缴⑤内资和外资财政: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主体是国家,存在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②公共目的性: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必须保障社会公众利益。③不求盈利性: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④永久持续性:一种有秩序、连续性活动,在存续期间,同私人经济比有永久连续性。财政的职能?①分配收入:参与和调节社会分配,并将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依一定程序进行再分配②配置资源:通过资财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流向,以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③保障稳定:经济上,有助于保障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社会上,有助于保障社会分配公平、基本人权,保障社会稳定。财政主体?依财政法行使权力和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①财政收入法领域,主体可分为征收主体和缴纳主体(征收主体国家税务机关、地方事务机关、海关及各类依法征收非税财政收入的征收主体。缴纳主体依法履行缴纳税收和其他非税收义务的主体)②支出法领域,主体可分为支出主体和收益主体(履行财政支出义务的主体和享有财政收益权利的主体)财政行为的有效条件?①主体合格。必须是法定的财政主体且该主体享有财政权。②内容合法。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正确分配、行使、限定或保障财政权;且为了合法的财政利益而从事相关的行为。③形式合法。相关主体必须遵循应有的法律形式和法定程序。财政权法定原则的体现?①宪法对国家财政权作出明晰规定。在宪法中要规定一系列重要的国家财政权,如预算收支权、税款征收权、国债发行权等。②大量具体法律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被规定在在相应的预算法、税法、国债法、转移支付法中。③各财政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享有职权各不相同。立法权由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享,执法权集中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使。财政法:调整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财政法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具有公法性质,国家始终是财政关系中主体的一方②法域特定性:法域范围包括国家资财的取得、使用和管理这一连续的过程,即财政的收入、支出、管理领域③对象独特性:调整对象是财政关系,手段是法律化的财政手段,即对收支的调整财政法的宗旨?通过协调运用各种调整手段来弥补商法调整的缺陷,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基本人权,调控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财政法的原则?①财政法定:所有财政活动都要依法进行,包括收入支出法定、内容形式法定、实体程序法定②财政适度:财政收支适合国家法度,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财政调控适度,保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实现③财政绩效:实现分配调控目的,追求绩效,强调效率和效益,降低行政和交易成本,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财政法调整对象?①财政收支实体关系,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关系②财政收支程序关系③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即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管理权限而形成的利益分配关系。预算:相关主体对自己的经济活动的预先盘算,其实质是在需要与可能之间进行权衡和评估,以决定是否和如何进行某种资源配置的过程。预算法中指国家预算,即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估算。预算体系的组成?①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的协调统一的整体②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③我国预算共分为五级: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市级预算、县级预算和乡级预算;同时这五级预算可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预算体系VS预算法体系?①预算体系是预算法产生、存续的前提和基础。②预算体系确定后,预算法中的各类预算主体的地位也随之确定。③预算体系确定后,各预算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预算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和职权职责关系是预算法需做出明确规定的主要内容。④预算体系确立后,才能以此确立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的一系列程序。预算法的调整对象之是在一定的预算体系下、在预算活动中所形成的预算程序关系。预算法的法律责任?指预算法主体违反了预算法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要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违反预算法的规定没有履行其义务②行为主体有过错,在主观上存在故意③有因果关系存在,由主体实施的有过错行为会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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