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立即下载
2025-08-28
约2.3万字
约44页
0
34KB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docx

预览

免费试读已结束,剩余 39 页请下载文档后查看

10 金币

下载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篇: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赤政发〔1999〕035号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总则村庄规划与建设集镇规划与建设建制镇规划与建设村镇建设设计与施工管理房屋、公用设施、村容镇貌违章处理附则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在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居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等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大型项目建设的除外。城市规划区内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是指村庄、集镇、建制镇。村庄是指农村牧区居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聚居点。集镇是指苏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牧区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本办法所称村庄、集镇、建制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制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制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设置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五条村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集镇、建制镇的规划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单位负责规划设计。村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水利、电力、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第六条村镇规划的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程序进行。建制镇规划在报批前须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由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村镇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嘎查村民会议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编制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第八条村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做出的调整用地的决定。第二章村庄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村庄建设规划应对住宅、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文化、卫生设施作出具体安排。第十条村庄户均宅基地标准按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村庄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在牧区和地广人稀的农区,确定建设用地标准时可以将住宅建设用地同家庭副业生产用地结合起来考虑,适当放宽标准,为农牧民发展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创造条件。对于有一定工业基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工业发展潜力较大的村庄,可以规划出一定比例的工业生产用地。一般村庄不宜规划工业生产用地。第十一条按规划加速旧嘎查村改造,适当合并过于分散的自然村,扩大中心村的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第十二条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三章集镇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集镇总体规划应合理确定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各项设施。集镇建设规划应对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等各项建设用地和布局、规模作出具体安排。第十四条集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须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第十五条集镇应建设以硬化的主次干道为骨架的道路网络;主干道应有排水设施;有安全卫生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5平方米;有固定的商品交易市场;有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和场所。第十六条在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必须按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四章建制镇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建制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制镇行政区域的村庄、镇区布点,村庄和镇区的位置、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以及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商业、绿化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的配置。第十八条建制镇建设规划应对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工业生产等各项建
查看更多
单篇购买
VIP会员(1亿+VIP文档免费下)

扫码即表示接受《下载须知》

赤峰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文档大小:34KB

限时特价:扫码查看

• 请登录后再进行扫码购买
• 使用微信/支付宝扫码注册及付费下载,详阅 用户协议 隐私政策
• 如已在其他页面进行付款,请刷新当前页面重试
• 付费购买成功后,此文档可永久免费下载
全场最划算
12个月
199.0
¥360.0
限时特惠
3个月
69.9
¥90.0
新人专享
1个月
19.9
¥30.0
24个月
398.0
¥720.0
6个月会员
139.9
¥180.0

6亿VIP文档任选,共次下载特权。

已优惠

微信/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可开具发票

VIP尽享专属权益

VIP文档免费下载

赠送VIP文档免费下载次数

阅读免打扰

去除文档详情页间广告

专属身份标识

尊贵的VIP专属身份标识

高级客服

一对一高级客服服务

多端互通

电脑端/手机端权益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