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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办理流程

第一篇:车辆购置税办理流程新车购车生活指南车辆购置税办理流程一、确定纳税申报时间。纳税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二、填报《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到指定办税服务大厅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请购或到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依填报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纸质报表或在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报表。三、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填写好《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或采用网络远程预申报的方式,即通过国税网站填写《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网络远程预申报,再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须持相关资料包括:(一)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四)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四、缴纳税款申报同时,纳税人按税务机关核准的税款进行缴纳。如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予以办结。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第二篇:车辆购置税征管流程鼎城区国家税务局文件鼎国税发[2005]27号关于印发《鼎城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操作流程》的通知各税务所、机关各单位:为了加强车辆购置税的征管,经区局研究决定,从2005年7月25日起,区局办税服务厅、灌溪税务所、西洞庭税务所增加车辆购置税的征收功能。为方便工作,区局制定了《鼎城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操作流程》(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操作流程鼎城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05年7月26日印发打字:校对:综合业务科附:鼎城区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系统》操作流程一、纳税人向申报窗口申报(一)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车购税征收单位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报税联由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1、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3、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底盘(车架)号码拓印。(2)发动机号码拓印。(二)重新办理纳税申报。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重新办理纳税申报。1、底盘(车架)发生更换。2、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补办纳税申报。(三)补办纳税申报纳税人2001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免税条件的车辆,凡2005年1月1日前未办理过纳税申报的,应到车购办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确定初次申报日期。初次申报日期为车辆行驶证或行车执照标注的登记日期。二、大厅受理申报并审核(一)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的申报资料;(二)负责申报资料的正确录入;(三)负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填开(不给纳税人);(四)负责《车辆入户审核单》的填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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