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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 第一篇:郑州仲裁委员会郑州仲裁委员会相关规定办公地址:郑州市淮河东路53号7楼E-mail:zzacmail@sina.com豫ICP备05014608号邮编:450005电话:0371-67972280传真:0371-67180820受案电话:0371-67180573仲裁立案流程图本委处理费根据《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规定,案件处理费按照受理费的30%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加收3000元处理费。选定的仲裁员居住或者工作地在郑州市外的,当事人应当另行缴纳该仲裁员因办案而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当事人约定案件在外地开庭的,增加相应处理费。仲裁费用的退回,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应当足额退还其预缴的受理费,处理费不予退还。(二)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后,首次开庭前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应当酌情退还部分受理费,但退费金额不得超过受理费的30%,处理费不予退还。(三)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后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受理费和处理费均不予退还。仲裁立案应提交的材料一、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三、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四、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五、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注: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2、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3、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点击“仲裁文书”)。4、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篇:裁规则郑州仲裁委员会仲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三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遵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第四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郑州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第五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第六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第七条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开庭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或者该案件的仲裁管辖权。仲裁委员会在对仲裁协议效力和管辖异议做出决定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第二章申请和受理第八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仲裁协议;(二)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证据名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日期。(三)仲裁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第十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应及时审查,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指定仲裁庭秘书,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和仲裁庭的秘书工作。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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