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第一篇:重大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本所律师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和郑州市司法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是指:(一)案情复杂、定性有重大争议的;(二)拟作无罪辩护的重大刑事案件;(三)新闻媒体披露,但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四)非法集资、非法融资等社会关注、对社会稳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不当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的。二、律师在承办上述案件时,应将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受理的部门、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涉及的法律问题及时向所主任或合伙人汇报。三、凡上报案件由内勤统计登记。四、内勤在办理上述案件的登记手续时,必须在知道之时起二个小时内告知所领导,律师遇重大事项必须在二个小时内告知内勤或所领导。五、遇有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由所里研究决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六、承办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的律师,未经所里或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看法,不得擅自发表涉及案情的文章。七、对承办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律师和办理案件登记手续的内勤,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律师和人员的责任。八、本制度由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第二篇: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国土资源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涉及各类违法主体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查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需备案的案件包括:(一)依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党纪处分)的;(二)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的;(三)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决定需要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上级交办、转办、督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五)各国土资源中心所认为应当报告备案的。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违法案件包括:(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3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二)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3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三)非法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它农用地3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四)无证采矿、越层越界采矿、以探代采,非法所得达10万元以上的案件;(五)采取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资源破坏,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案件;(六)非法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获利巨大的案件。第四条发生下列重大案件应在3日内向区局报告备案。(一)违法占地面积较大的,破坏基本农田的;(二)乱采滥挖矿产资源和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影响较大的;(三)在查处违法案件过程中,因受到行政干预和阻力,致使违法案件查处无法正常进行的。(四)因非法占地、乱采滥挖等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第五条经市局或区局以查处令形式督办的违法案件,应尽快立案查处,并按规定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第六条对于重大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3日内,将立案呈批表报执法监察大队备案,及时组织人员查处,并向大队报告查处进展情况。结案后15日内将案件调查的主要资料整理、上报、备案。第七条备案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书和处分文件、案件移送书和法院判决书、罚没票据等。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区局研究后,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1、对应该上报的重大案件不上报或者没有及时上报的;2、对应立案查处但没有立案的,未及时立案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3、对市、区两级国土部门巡查发现并督办的违法案件,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未在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查处结果的。第三篇:57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一、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案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案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二、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三、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四、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求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第四篇:重大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定稿)内蒙古·锡林浩特重大案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本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

绮兰****文章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最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