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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或缓缴房产税 第一篇:重庆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或缓缴房产税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hao.lawtime.cn重庆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或缓缴房产税一、重庆买房哪些情况房产税可以减免或缓缴(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第二篇: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申请人:刘**,男,生于1988年11月15日,汉族,住河南省商**睢阳**村**号。申请事项申请贵院批准减免或缓缴诉讼费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刘**诉徐**、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郑州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由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现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或缓缴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准许。此致二七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第三篇:减免缓缴诉讼费申请书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申请书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请求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与产生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贵院提起上诉。收到了须在上诉期满后第二天起七日内(即年月日)预交上诉费的通知书。由于申请人为下岗人员,现在没有工作,亦无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巨额的上诉费用元,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批准免交或减交缓交上诉费用为盼!此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代理人:年月日附:相关证据材料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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