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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个税纳税人首套房退税程序 第一篇:重庆市主城区个税纳税人首套房退税程序现将我市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申报办理程序如下,请结合你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主要内容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的对象。2、补助方式和计算: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二、申报办理程序1、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提供如下的资料:(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只需要“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一般需要2-3个工作日才可取,收费50元)(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公司缴税地税税务所-人和税务所在财富1号C幢3楼)(8)审核全部符合要求后,产权人提供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用于财政拨付资金)。(这项可直接在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申报表内填写)注:还需产权人购房合同与银行抵押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2、更为详细的具体办理事项需要向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区的区财政局咨询,也可上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查询。咨询电话:渝中区财政局:63704642江北区财政局:67560016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渝北区财政局:67137667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0751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第二篇: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房退个税方案重庆市主城区首套房退个税方案一、申报概况1、定义:按照我市关于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规定,申办人应符合以下条件,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2、申报时间: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以后的补助以此连续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不再受理,未超期仍可按时申报。如您在2015年10月首次付按揭款,则首个未超期完整补助为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请在2017年1月之前按照要求申办。3、补助额度:在补助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其实就是你全年按揭本息和与个税的40%孰低。以某人购买一套(首套或者改善住房)100平米的住房为例,当下重庆新房均价8000元/平米做参考,这套房总价为80万。以目前首付三成,房贷利率85折计算,按揭利率参考2008年12月23日利率下限,分20年共240期还清,共需偿还本息825670.51元。若此人月收入1万,且保持20年,则每年缴纳个税总额为14700元,按照政策可获得14700元*40%*20年共117600元的补贴,小于其住房总价的30%,补贴成立。4、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渝中区财政局:63703137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重庆市财政局:67575656、67575431财政局预算科:63703137二、材料准备产权人向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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