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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开办流程 第一篇:零售药店开办流程《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变更、换发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乌兰察布市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变更、换发、认证工作流程如下: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流程(一)申办人向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详见《开办(筹建)药品零售企业申报资料模板》,可在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fda.wulanchabu.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1、《药品经营许可证》筹建申请(由单位申办的,应加盖申办单位公章;由个人申办的,申办人应签名,签名不能打印);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校验原件)及个人简历表;3、拟办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校验原件)及个人简历表;4、拟办企业质管员及驻店药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校验原件)、个人简历表及聘书;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6、拟设营业场所、设备情况(应标明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9、电子版筹建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wsfda7195@163.com具体提交地点为:拟办药品零售企业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二)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及时移交市场科。并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加盖“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三)在收到完整的开办申请资料后,市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材料在途时间、现场检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及审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时间),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告知申办人提交验收申请准备接受验收。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市局组织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申办单位将在市局网站公示,根据公示结果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将书面通知送达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2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如不同意筹建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流程(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二)药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补充材料、材料在途时间、现场检查、企业提交整改报告及审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时间),市局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详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报材料模板,可在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fda.wulanchabu.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1、书面申请;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无立案调查证明;6、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7、电子版变更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wsfda7195@163.com具体提交地点为:拟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交材料。(三)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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