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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第一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附页页数:一、基本情况:1、商标名称:2、国际注册号:3、基础注册号:4、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5、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6、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电子邮件:7、注册人通信地址:二、代理人信息: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电子邮件:注:请按说明填写1三、注销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全部商品或服务部分商品或服务类别商品或服务(加盖代理人章戳;无代理人的加盖申请人章戳)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2、全部注销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必须完全一致;部分注销申请,仅可涉及单个国际注册号。3、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商标局转交;如涉及纯协定缔约方的,必须通过商标局转交。4、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1)外文申请书MM8表格;(2)国际注册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5、商标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商标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注销申请无需缴纳费用。第二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申请人或代理人文件编号:附页页数:一、基本情况:1、商标名称:2、国际注册号:3、基础注册号或申请号:4、注册人名称(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5、注册人地址(外文译名或拼音必须和国际注册证一致):6、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电子邮件:二、代理人信息:1、代理人中文全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2、代理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3、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电子邮件:注:请按说明填写1三、新所有人信息1、新所有人中文名称及外文译名(如无外文译名的,可用拼音代替):2、新所有人地址(省份、城市、街道、门牌号码、邮政编码):3、新所有人通信地址:4、电话(含地区号):传真(含地区号):电子邮件:四、转让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全部部分(注明涉及部分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类别商品或服务五、转让所涉及的缔约方全部缔约方部分缔约方(注明所涉及的缔约方)六、本申请交费方式: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直接向国际局交纳规费,向商标局交纳手续费(转让人章戳)(受让人章戳)(代理人章戳)联系人:电话(含地区号):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本申请书和外文申请书应当单面打印填写。2、全部转让申请,可涉及多个国际注册号,各个国际注册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必须完全一致;部分转让申请,仅可涉及单个国际注册号。3、本申请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也可通过商标局转交。4、提交本申请书时,应同时附送:(1)外文申请书MM5表格;(2)国际注册证复印件;(3)相应的转让证明文件;(4)受让人使用英文名称的,必须提供使用该英文名称的证明文件;(5)委托代理人的,应附代理委托书。5、商标局对申请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该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之后,商标局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寄送《受理通知书》。第三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法规分类号】Y8108198801【标题】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时效性】有效【签订地点】【签订日期】1988.04.22【生效日期】1989.0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知识产权【文号】【题注】(1988年4月22日通过,1989年1月1日生效)【正文】序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大会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和1979年10月2日修改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十条第二款第1)项(2)的规定,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各国工业产权局局长委员会根据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修订的工业或商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于1988年4月1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特别联席会议,一致通过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缩略语按照本实施细则,应理解(1)“协定”为1891年4月14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6月17日在尼斯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并于1979年10月2日修改;(2)“国家主管机关”为主管商标注册的缔约国国家管理机关或者《协定》第九条之四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几个缔约国共同的管理机关;(3)“国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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