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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合作协议

第一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合作协议联合办学协议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合作协议甲方:中原工学院乙方: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文件精神,经双方协商,就双方联合开展第一期(2011年上半年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助学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一、开展联合助学的专业名称二、双方工作职责(一)甲方职责:1、助学专业的申报和助学课程的论证工作;2、助学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核和注册工作;3、审核助学课程教学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情况;4、助学课程的题库建设和管理工作;5、助学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登分、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6、助学专业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辅导、报考、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7、助学专业毕业生资格审核、副署毕业证书;8、省自考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二)乙方职责:1、助学专业的政策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2、助学专业的集体报名手续和集体免考手续工作;3、助学专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管理;4、在主考学校(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的指导下进行助学专业的助学活动;5、建立符合省自考办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6、选聘符合考试保密要求的人员和车辆,按时接送助学课程考试的试卷和答卷;7、设立标准化考场,选聘合格的主考和监考教师,做好助学课程考试的考务工作;8、利用本校教育资源和设施,在甲方的指导下,组织考试计划中实践课程的实验、培训和考核;9、安排甲方所派助学教师、巡考和监考、实践考试教师的食宿;10、省自考办及甲方委托的其它工作。三、经费问题为保证助学专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试行意见》(豫招自[2010]8号)文件精神,由乙方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向参加助学专业的考生收取费用。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助学活动中的教学、命题、考试、日常管理、实践考核、办公设备和实验仪器购置等,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助学费;二是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免考课程免考手续费。(一)助学费:每生每年1800元,按2学年计收,总计3600元。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二)实践性环节和助学课程报考费:每生每年700元,总计1400元。费用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留用。乙方按学年分两次交付甲方(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第一年的,报送第二次报考名单时交剩余的)。(三)按照省自考办要求,助学学校应按每生150元的标准收取管理费,在报送第一次报考名单时交给甲方,由甲方上缴省自考办。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两份。甲方代表签字(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二篇: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南京审计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管理规定为了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入学和注册第一条经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由我院注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的入学条件必须持有高中阶段学历,独立本科段(专科起点本科)的入学条件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证书。经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立即退学,复查不受时间限制。第三条在册学生每学期必须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缴纳学费和相关费用。逾期(未办缓缴手续)欠费者,不予注册,并按第三条规定办理。第五条已注册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报考独立本科段考生需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报考资格及课程免考审批表》,如需申请免考课程,需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学校建立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档案。“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内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申报更改。第六条凡就读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班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得就读其他院校。入学注册后原则上不予变更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专业,按照《南京审计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专业调整管理办法》执行。二、课程考试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学生必须按专业考试计划和教学计划,在规定时间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各门课程(含相关的实践性环节)的考试和重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每门课程安排一次重考。上一年级学生的课程重考,应参加下一年级学生相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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