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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第一篇: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1)贷款人填写由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3)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4)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回执到高校报到,由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回执并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县生资助管理办公室。(5)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报送经办银行审批。(6)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二、国家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评审和发放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六)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评审和发放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四、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四)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评审和发放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3.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六)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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