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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与流程为建立健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医疗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各科室妥善处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Part1(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股,各科室向医务股报告实行电话及书面上报。医务股将有关情况如实汇报给分管院长及院长,经院长批示后,通过电话、传真或网络直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三)医务股负责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医院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供电脑、外网等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四)发生或发现存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时限:2、各科室在半小时内电话向医务股上报,书面上报时限如下:(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2天内,上报有关信息。(2)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半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五)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医院通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六)医院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完成初次报告、核对后,应当根据事件处置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Part2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后,医务股配合科室积极采取措施,并对患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避免、减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维持好正常的医疗持续。职能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调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最大限度的降低受害人的损失。认真查找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后,医院启动《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和医疗过失行为应急处理预案》。职能部门处理后,将《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反馈至医患关系办公室,由医患关系办公室统一备案。医患关系办公室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参与、关注事件的处理。医患关系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汇总,在全院进行公示。定期不定期组织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委员会跟踪不良事件的整改效果。Part3(一)医务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相应处罚。(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审评制度,针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查找本单位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对改进情况按照规定由医务股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三)对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准确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科室,可予表扬和奖励,并对发生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予追究责任。(四)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每月的院科两级综合目标考核内容。Part4附则(四)本制度所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本制度所称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的核对,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及时性、完整性的核对,不涉及事件性质、原因、责任等。(六)本制度由政科负责解释,本制度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Part5谢谢聆听欢迎指正
胜利****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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