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新会计准则实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已于去年基本建成,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随着上市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陆续披露,社会各界对新准则实施情况比较关注。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和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负责人就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从上市公司披露2006年的年报信息看,请介绍一下新准则实施的新旧转换情况如何?负责人:根据新准则实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2006年末相关数据按新准则进行调整,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财税(2016)36号文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部分概念差异之一(老会计人的经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于2016年3月23日印发,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至今,本通知已经实行半年有余,各种配套政策及解读,纷繁复杂,也




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优惠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年审)表》(一式三份);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财政性资金拨付文件复印件(一份),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3、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证明材料(一份);4、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证明材料(一份)。办理流程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所得税优惠




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二)2、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的登记由于原账相关会计科目的余额已经对接到新账的财务会计账套,新账预算会计账套相关科目的首次执行日的余额,就需要依据平行记账机理并结合新老制度之间计量基础口径之间的具体差异情况加以具体分析计算后来予以确定。现将《衔接办法》确定的预算会计账套相关会计科目首次执行日余额的确定规则加以具体解读。(1)“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确定由于政府会计主体采用了“双系统”、“双基础”、“双报告”的技术模式




浅谈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征管区别的原因一、法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法之分解居民企业:①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思成笔记:成




小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小型企业大都经营规模小,一般不对外投资和筹集资金;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出入库量相对较少,固定资产的购置也不太频繁;成本核算程序和核算内容较简单,特别是一些服务业、餐饮业、高科技公司等;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的阅读者一般仅限于企业内部管理者及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拟订小型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要以政府监管社会经济组织的相关法规,作为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规定;《公司法》中关于企业设立及利润分配的财务规定;税法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和成本费用列支及计税标准的规定;《小企业会




取得财政专用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吗【问题】我单位是一家农业养殖企业,2009年前9个月共分批取得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85万元,指定用于修建沼气池。财务人员在取得上述财政资金的当季进行季度所得税申报时,分别计入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来,税务师来我企业说这些资金不用缴税,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




财政部修订会计准则第37号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通知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




惊恐!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会成为利润操纵的利器吗和同事讨论财会[2016]22号文,引爆了一个问题的争论:暂估费用的时候,是暂估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我的观点是暂估金额是不含税金额。理由如下在22号文中,在“二账务处理”中有如下表述:(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




国税函[2006]902号:个人股票期权所得有关问题补充国税函[2006]9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现就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员工接受雇主(含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凡该股票期权指定的股票为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股票的,均应按照财税〔




对我国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的探讨[摘要]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回收的时间长短和每一会计期的利润,也会对当期的税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整体财政收入。本文对我国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进行了历史回顾,提出目前在我国财税收入稳步增长的形势下,应鼓励企业推广采用加速折旧法,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关键词]企业;折旧方法;直线法;加速折旧法企业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企业固定资产回收的时间长短和每一会计期的利润,也会对当期的税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国家的整体财




技术转让的财税处理问题【问】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民企。2010年度转让一项技术,根据技术转让合同的约定,技术转让价款100万元,与技术一起转让的仪器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为帮助客户掌握该项技术,甲公司同时提供该技术转让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10万元。甲公司该项技术转让支付合同签订费和律师费5万元,该项技术的计税基础为70万元,累计摊销10万元。企业在会计与税务上如何处理?【答】甲公司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取得技术转让收入时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00000.




辽宁地税:税务检查相关法律的时效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税务检查活动中,是指税务机关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期间届满后,即丧失了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履行义务之权力的制度。税务检查活动主要涉及到两个时效问题,即:税款的追征期限和税务行政处罚的追罚期限。一、税款的追征期限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使用税收法律法规不当或




依托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规避纳税风险有些经济业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在会计上和税法上还很难找到依据,必须依托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才能准确进行依法账务处理,否则存在纳税风险。因此,企业财务负责人在管控企业财税风险时,不能仅仅认为,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核算不仅要依据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而且更应依据相关行政法规等法律的规定。这样依据行政法规、会计和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时没有纳税风险的会计核算。[案例分析1: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纳税风险分析](1




财政性资金中不征税收入的准确界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七条、《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以及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统称财政性资金),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在记入收入总额的前提下,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总额




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1.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政府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认营业外收入。「例」甲企业生产一种先进的模具产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该企业的这种产品适用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即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税处理方法目前,我国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而是等到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样做即不符合财务核算信息完整性和可理解性的要求,又增加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就企业如何规范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如下探讨。确认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




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的实务理解(财税[2017]58号)以下仅仅是小陈税务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的理解,如有不对请指出。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




解决行权难合理避税或可行对于如何解决因税收引起的行权难,除了应对相关税制改进和完善外,还可以从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上进行合理避税。既然现在的纳税政策不尽合理,应该可以通过方案的变动进行合理避税。以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为例,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05元(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2006年12月28日)起8年内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该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首期行权时公司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财务规定解读2009年10月20日,新华都集团董事长将其个人持有的价值83亿元人民币的有价证券全部捐出,组建了国内最大的个人慈善基金--新华都慈善基金会,但我国对于股权捐赠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尚没有完善的流程和法规。对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对类似捐赠行为予以规范。一、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的特点对比2003年5月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等相关法规,新政策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