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收到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目前金税工程全国联网,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并且抄报税后,所开具的发票信息就会上传到税务信息平台上,而获取价外费用的购货方通过认证抵扣,双方发票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无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企业收到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价外费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租期和无租使用房产税有什么区别免租期和无租使用房产税有什么区别甲公司旗下有两处房产供其他企业使用,有一处是给合作企业丙公司使用,不收取租金;另一处房产是在去年年初刚出租给丁公司使用,当初为招揽租户,公司采取了一段时间内免收租金的优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期间免收租金。那么,甲公司这两处房产该如何缴纳房产税呢?税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比例下降或上升而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




共同海损的范围和损失计算共同海损是指人为的,在发生意外状况时,为了保护整体的安全,合理的采取一些措施导致的损失。哪些情况属于共同海损?如何计算共同海损的损失?下面为您介绍。共同海损的范围:1、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




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学习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十四条对于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的后续变动额,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




股权转让未扣税所得税如何缴河北省唐山市国税局大企业管理团队从互联网上捕捉信息,管理与服务并重,成功解决税款缴纳地争议,促使某非居民纳税人及时足额入库339559368.9元人民币预提所得税,实现了全省截至目前单笔入库金额最大的一笔预提所得税。强化管理捕捉疑点该管理团队组长老吕从网络上看到一条信息:上市公司A集团(居民企业)注册地在甲省,其全资子公司A集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钢铁)拟将持有的B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钢铁)股份转让给C公司。A钢铁注册地在香港,是一家非居民企业;C公司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




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哪个优先受偿?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而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将担保债权的受偿顺序在税款之前。两部法律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似乎发生了冲突。该如何解决?分两种情况进行论述第一种情形是欠税纳税人未进入破产程序,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这种情况下




“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判断方法对于某一经济事项,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不能共存,即“视同销售”了,肯定不要“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了,肯定不要“视同销售”。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因此,简单地说,要判断一个经济事项应作“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可以按以下分类来把握: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处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问: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答:按照规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收付双方订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经济合同:第二,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第三,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远、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




不懂营改增案例:北京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涉及营改增的点1.不懂营改增被罚转让说明书: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4年6月16日向公司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朝国税稽处[2014]68号),经查:(1)公司2012年11月开具《北京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金额计155,000.00元,此笔收入已缴纳营业税,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2)公司2012年11月取得转播车租赁收入20,000.00元,已开具《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应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缴纳增




为外籍个人的家属承担的房租费是否能税前列支问:A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企业,有5个外籍人员,由于咱们内地没有他们要求的外语学校,他们的孩子要在北京有关学校学习。他们的夫人、孩子在北京居住,每一个月都有一定的房租费,这样的房租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十)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财税外[




如何规避“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法律风险一、发票是已付款的凭证在正常的商业交往中,应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在收货后,当即或者在约定时间内向卖方结清货款。依据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在付款后卖方才出具发票,发票为付款的凭证,付款方收到了发票,说明收款方确已收到了相应款项。二、“先开发票后付款”是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先开发票后付款”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为商家们所认同,成为一种商业交易习惯,广泛存在。先开发票后付款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1、买方要求财务部必须在见到发票后才能支付货款,以此要求卖方先开发票,业务员凭发票从




如何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在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对高收入人群的所得实行再次分配,以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多年来,我国要求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呼声日益增多。本文就目前个人所得税设计和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改良建议。工薪所得的个税(一)有关起征点的考量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应该根据满足人均需要来进行设置,即满足人在特定社会环境下的基本生存需要后,略有结余。这样的情形才具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能力。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在于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要满足基本生理的需要,如衣食住行。在此之外,还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细则出台后实务操作方法9月16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在原有生物药品、仪器仪表制造等6个行业基础上有所扩大,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下面,本文针对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进行总结,详解其具体实务操作方法。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




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取得的补偿金收入如何缴税?咨询内容:请问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以补偿两个月工资为例/月工资4000元),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两个月的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所得税的交纳金额该是多少,如何计算。回复内容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




个人所得税自查目前,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陆续出台了一些新的税收政策,税前扣除标准也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600元。这是社会经济水平和工资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以减轻广大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为目的的一种公平做法,受到了广大纳税者的一致好评。但是,社会上仍有一些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漏逃了个人所得税。在日常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的工资单上列支的工资数额,要么低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数,要么等于税前扣除数。而且从企业经理到员工,工资额度几乎是一样的,事实确实如此吗?不可否认,这其中确实有些工资




开票方逃逸且税款没有缴纳该如何处理【问题】我们是外贸企业,上个月收到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通过。本月开票方逃逸,税款没有缴纳。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该发票不能抵扣,且不能办理出口退税,我们该如何处理?【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的处理办法: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企业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国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是指投资最初以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进行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一)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