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兹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男□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籍贯:。)(以下简称乙方)自年月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20年月日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受到伤害。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20年月日,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乙方工伤医疗期届满后,20年月日经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级。并于2




工伤事故伤残补偿协议书协议书编号:兹有:用人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其单位职工_____(□男□女,出生年月日: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籍贯:_____。)(以下简称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发生劳动合同关系。20_____年月日_____分,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其结果__________受到伤害_____。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对乙方采取了积极的医救措施,并已承担了乙方医疗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护理及其他相关费用。20年月




工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甲方:乙方:,男,岁,身份证号:乙方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应工作失误造成左脚脚踝软组织轻微挫伤,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抢治,经治疗后复查,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补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上海宝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1、甲乙双方自愿于2012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资、补贴及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同意并认可本金额;3、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乙方仍应遵守《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保密义务,不得再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费用;4、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




劳动者权益会计账户设置及应用劳动者权益会计认为,劳动者进人企业是以自身对企业进行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价值的主要创造者和重要利益相关者,不仅应当以劳动者身份从企业获得补偿性报酬,而且应当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因此,企业不仅应当将用于人力资源的投资物化为资产,而且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的投资来源确定其权益归属。对于劳动者以其自身投资于企业形成的人力资源,应当核定其相应的股份,归劳动者本人所有,并允许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和利润分配。一、劳动者权益会计账户的设置(一)人力资产该账户属于长期资产




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支出税务处理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支出税务处理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发生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性质,给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




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的界定提问:我公司向全体员工每人发了一套毛巾、洗头水、肥皂,那么会计入账时计入“职工福利费“呢?还是计入“劳动保护费”?如何界定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专家回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政策依据:依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题引】某国外公司没有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办理执照。该国外公司因为业务需要派遣技术人员到国内从事专用设备维修。维修地点设在国内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公司)。国内公司帮助国外公司进行所得税申报时认为国外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应该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但是,税务机关要求按照25%的税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出了核定征收的文件。那么究竟谁是正确的呢?需要厘清哪些概念呢?一、预提所得税是什么东西?有时候我们会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劳动仲裁认定的工资,企业支付时能否代扣代缴个税?(老会计人的经验)案例白话:仲裁机构认定企业需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各类赔偿合计418105.76元。企业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意见,依法代扣个人所得税金额77066.44元,并支付给个人部分341039.32元。劳动者认为:年假工资按45%的税率扣缴太高了,理应平摊到各个月份。不同意由企业为我代扣代缴税款,应当按照仲裁裁决履行给付全部款项的义务,再由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海淀法院认为:企业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




劳动者权益会计账户设置及其应用劳动者权益会计认为,劳动者进人企业是以自身对企业进行的长期投资,是企业价值的主要创造者和重要利益相关者,不仅应当以劳动者身份从企业获得补偿性报酬,而且应当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分配。因此,企业不仅应当将用于人力资源的投资物化为资产,而且应当根据人力资源的投资来源确定其权益归属。对于劳动者以其自身投资于企业形成的人力资源,应当核定其相应的股份,归劳动者本人所有,并允许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和利润分配。一、劳动者权益会计账户的设置(一)人力资产该账户属于长期资




劳动生产率的控制变量劳动生产率(Laborproductivity)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劳动成果与其相适应的劳动消耗量的比值。劳动生产率水平可以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也可以用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表示,生产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或效率。劳动生产率水平可以用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数量来表示,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多,劳动生产率就越高,反之,则越低;也可




劳动关系补偿费的财税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会遇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支出按照新准则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纳税处理是不相同的。一、辞退补偿的会计处理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八项,其中第7项就是”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




如何理解“劳务发生地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的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给出了确定原则。其中“(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这一确定原则应如何理解?是否适用于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雇佣劳动者涉及的相关法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职工工资的法务处理主要涉及到职工的社保和试用转正期限的工资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问题。(一)用人单位必须给其雇佣的职工购买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1、加班工资支付的标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另外,该条




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2012年某企业与其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共支付12万元,该员工在企业工作8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9306元,经计算,应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0-29306*3)÷8-3500元]*3%*8=122.46(元税法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精神,自2001年10月




非常实务:总结劳动保护费涉税问答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人员的洗手液;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一)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出现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但是很多纳税人不知道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现将老文修订分享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案例概况贵阳吉祥公司职工王长江在2015年11月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从公司取得经济补偿金912,000.00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24,000.00元,王长江已在本企业工作13年。王长江取得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的界定提问:我公司向全体员工每人发了一套毛巾、洗头水、肥皂,那么会计入账时计入“职工福利费“呢?还是计入“劳动保护费”?如何界定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专家回复: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政策依据:依据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




劳动保护费列支范围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


